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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大通县长宁镇西村路618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

2023-05-05 11:32:50.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333

受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所属大通县长宁镇西村路618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挂牌总价:2000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31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年5月31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1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评估报告.doc

评估明细表.xls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 房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需到现场勘查后参与报名,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情况为由产生纠纷;
2.该标的存在抵押,抵押期限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

3.意向受让方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转让方配合房产证过户,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房屋竞得后受让方承担房屋产生的物业、水电暖等费用; 

5.因该项目为国有资产,待全部流程结束后,交接房屋钥匙及相关附属资料,参与报名即认可流程时限,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程序为由,产生纠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18697252118

业务负责人:孙先生 17709712700

            张女士 17716000795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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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市场人员做好勘察策划、回访共销,未成交原因分析报告回复客户等全程免费服务。咨询服务电话:0971-6331015。

特别提示2:杜绝虚假房源、本平台不接受中介发布房源信息。

房主提示:不接受中介压价销售,拒绝中介套取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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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971-633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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