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 > 详细信息

会员制度在产权市场中的应用

2013-06-30 16:09:16.0 来源: 点击数:15191

 

                                        会员制度在产权市场中的应用

 一、产权市场会员制度的形成

  当前中国的产权市场可以说是个非典型的要素资本市场,因为市场的形成不是由经纪商来完成的,而是由政府为满足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目的和国有资产民营化过程中的需要而设立的政策性市场;市场规则更不是经纪商来制定,而各地交易机构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办法而制定和完善的,特别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未对经纪商行为做出明确和详尽的规定,所以这块内容是一直是各地交易所差异较大、主动创新的一块内容。随着产权市场这项由政府主导的体制机制创新在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同时,加上产权市场的规模与效率已经逐步在国家的资本市场体系中变得不可或缺,所以产权市场其内生性的发展需求和来自外部的参与欲望便不断地在催生了有中国特色的经纪商制度。于是乎,反过来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成为一个独立于经纪商的主体再来规范经纪商和服务商的行为,制定出产权市场经纪商和服务商的监管规则和自律要求,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当前的部分区域性产权市场的会员代理制度。

  由于产权市场是新兴市场,而且还具有非标准化和区域性的特点,因此产权市场的发展模式与战略定位在不同地区都有较大的区别。特别是对于会员制度的安排更是出于不同的考虑,处于不同的阶段,难以形成统一的模式。国内采取会员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交易所如北京、上海、天津、山东等地的交易所,而大部分地区的交易所都不以会员制为主要模式,甚至干脆不实行会员制度。我个人观点是产权市场正处于创新发展的高速成长期,很多东西尚未确定下来,对于会员制度无论哪种模式无所谓对错,各地交易所只是针对区域资源禀赋不同、监管部门的管理目标不同、市场发展战略不同等诸多的差异化因素,而做出的不同选择而矣。

  二、对产权市场会员代理制发展的趋势分析

  产权市场作为新兴资本市场要符合资本市场的一般规律,采取会员代理制是一个成熟或规范资本市场的通用做法,为什么这么做也无需论证。而就现在的产权市场如何形成或采取何等规则已无必要讨论,或者说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向什么方向发展也是自的选择更无需评价,而采取会员代理制应当具备什么样的一些条件或把握什么样的原则,才能使会员代理制度发展成为正常的会员管理体制,这才是我们要分析的问题。

  一是市场的发展要有相当的覆盖面。市场之所以成为市场必然要有相当的覆盖面,特别是在这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专业分工高度细化、商业服务创新不断的社会环境里尤其重要。这种覆盖面包括地域覆盖面、产品品种覆盖面、服务内容覆盖面、制度有效覆盖面等。如果不具备这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覆盖面,或者覆盖面有限,则会员体系的建立和会员制度的发展定会困难重重,关键是会员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为这种保障需要要有大规模的业务量来支撑,有多品种的标的可持续地交易出现,至于说会员机构的业务素质问题主要取决于业务的保和度,只要业务规模足够多,社会的优秀人才资源一定会向产权市场领域汇聚。

  二是坚持市场经济规律和正常的交易所与会员关系。会员制的建立是为了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建立会员制而建立会员制(当然特殊环境下的权宜做法并非不可)。交易所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在共同的利益和市场目标下的自由选择和自愿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的专业分工应当能够胜任,利益分配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并用契约关系来锁定。换言之,交易所应当坚持的准则和红线,会员机构同样不能够逾越,真正长久的会员机构不能唯利是图、随意改变规则;交易所与会员分工操作项目的同时各自应该密切配合、各自有相应的担当,而不是针锋相对、相互钳制,如果出现无端侵占对方利益或劳动的行为都不是正常的会员关系,不会形成长久的合作,因此当前很多交易所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而独立完成业务,无需会员代办也无可厚非。

  三是全国产权市场的制度统一和规范的会员监管。真正的市场应当是开放的市场,当前的区域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正在逐步趋向于统一,交易系统和软件也高度同质化,使各类产权交易需求特别是政策性业务的市场选择面临完全开放的特点,但是由于会员代理制度存在差异化,特别是会员分佣制度的差异使得会员有了多地代理而获取差异化佣金的冲动,进而扰乱市场秩序产生无序竞争。此外,对于唯利是图、破坏规则的会员机构,各地交易所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不能做出同样的处理。因此会员业务的实践会倒逼会员代理制度趋同,统一规范的会员监管就变得尤其重要了,如不进行必要的规范,则作为行业的产权市场不会真正规范和繁荣起来。

  三、内蒙古产权市场的会员制实践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前几年就提出“建规范的资本市场”的核心理念和“一个中心、多家支点、统一鉴证、功能齐全”的区域市场建设战略,这是采取会员制管理体制的初衷,我们认为以产权交易机构的付出来带动和培育合格的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机构参与市场业务,是建立规范化市场的必然选择,也是做大产权市场规模和做优业务质量的必然选择。还有就是内蒙古幅员辽阔、业务分散,依据产权交易机构自身的实力建立覆盖全区的分支机构不经济,而自身推动业务进场又成本偏高,那么如何拓展业务空间,统一布局市场,会员制便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

  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中心会员机构已超过30家,分布于10个盟市,主要的会员机构集中在人口较多和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并成为中心在当地进行业务拓展和地面服务的重要支点,在各类产权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虽然我们分出了一部分交易佣金,但同时也培养了一批业务规则相对熟悉,认同市场建设理念的较为成熟的经纪会员机构,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盟市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为了更加规范地完成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中心还通过自治区国资监管部门与当地国资监管部门一同发文,就操作企业国有产权业务的会员机构进行了认证和联合监管,进一步细化了会员管理制度,提升了会员发展的质量,对会员制度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做出了一些探索。


深度观察

上一篇: 会员咨询-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第六届理事会在山东济南胜利召开 ————我市场代表出席大会并介绍成功经验
下一篇: 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会员制度几点说明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