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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资产〔2023〕59号)

2025-01-24 16:03:59.0 来源: 点击数:1829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文件
青国资产〔2023〕59号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国资委规划发展与产权管理处反映。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2023年4月4日


    “责任单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青海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qhcqjy.com)承担着发挥产权交易机构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专业化全链条服务,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设计、方案策划、顾问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74号)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全面梳理监管企业闲置、低效资产,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推动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和资本 证券化,及时收拢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资源效益,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有效盘活监管企业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监管企业充分挖掘存量资产市场价值、加快回收沉淀资金、优化企业资产负债水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升再投资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省属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盘活”工作思路,坚持 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深挖存量资产利用价值,切实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益,提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存量资产梳理摸排工作。一是开展监管企业梳理存量资产专项行动,下发《关于梳理存量资产项目情况的通知》,对监管企业闲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摸排。按照闲置土地、房产、在建工程等不同类型建立存量资产台账并进行分类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前)二是进一步消化和盘活监管企业存量土地,提高企业土地利用率。会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清查统计专项工作,摸清监管企业土地数量、权属、分布、利用现状、经营状况等情况,建立监管企业土地资源台账和低效用地数据库。(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配合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二)明确标准稳妥推荐REITs项目。将监管企业中符合 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认真开展评估, 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稳妥审慎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REITs试点项目,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监管企业REITs项目全过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三)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投融资创新。引导监管企业充分利用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近期密集出台鼓励政策的窗口期,积极与专业机构对接,挖掘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仓储物流、旅游等基础设施资产,开展以基础设施REITs为主要盘活方式的投融资创新。(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四)加快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督促监管企业建立“两非两资”预警识别机制、重点子企业专项治理机制,持续扎实推进低效资产处置工作,进一步厘清盈力能力差,不具有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不能有效创造经济价值且不具有战略价值的资产,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处置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鼓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参与监管企业闲置低效资产盘活。(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五)积极创造盘活存量资产条件。一是把解决资产瑕疵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盘活存量资产的先手棋,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监管企业要主动作为,全面梳理产权存在瑕疵或历史遗留问题的资产或项目,及时向相关办证登记部门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争取相关部门“一企一策”解决问题,逐步理顺产权关系。(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二是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机构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专业化全链条服务,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设计、方案策划、顾问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搭建多维度宣传渠道,发现并引入更加 丰富的对口资源参与存量资产交易,提高项目成交可能性和成功率。(责任单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qhcqjy.com);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六)统筹用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监管企业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可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责任单位:各监管企业;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完成时间:长期推进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企业要把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国资委相关处室要按职能分工指导监管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资产盘活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风险管控。各监管企业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资产盘活工作,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资产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对集团及所属子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并建立长效机制,并于每年年末向省国资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省国资委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促使监管企业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纪发[2004]2号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工作方案》(青政办〔2022〕74号)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资产〔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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