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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持有的11台车辆公开整体转让公告

2023-11-06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4424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关于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交通工具进行报废处置项目的批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持有的11台车辆公开整体转让。挂牌总价:23.236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并于公告期2023年11月17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整(大写:壹拾壹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20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评估报告.pdf

(车辆明细表)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车辆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车辆,确认无疑问后报名;

2、在竞拍车辆时竞买人需到当地车管所提前核实能否办理相关事宜及查询车辆违章和年审情况 ,若过户中产生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3、竞得后保证金11万元作为车辆押金,待车辆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退还;

4、报名截止2023.11.17.下午17:0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5、在竞拍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部分车辆仍在使用中,评估报告公里数仅供参考;

7、车辆竞得后,全部车辆只能过户给受让方,不允许过户给他人;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17716000795

            祁女士 18697268003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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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71-63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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