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公告》 城中区解放渠5号(省文化艺术学校)2576㎡房屋(教学、宿舍楼等)公开招租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国有实物资产交易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拟挂牌项目公告 > 拟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城中区解放渠5号(省文化艺术学校)2576㎡房屋(教学、宿舍楼等)公开招租

2012-12-18 16:44:3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3866

西宁市城中解放渠5号(省文化艺术学校)
2576㎡房屋(教学、宿舍楼等)公开招租

一、标的物商圈区域简介:
        该标的物位于西宁市城中区解放渠5号。其西临高原明珠观光塔,各大商场、专卖店紧密相连;东临香格里拉大道,青海宾馆、华联超市、麒麟湾近在咫尺。其周边商业繁荣,市场活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气息特别浓厚。银行营业网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所在区域还是西宁市的商业及行政的核心地区,是文化、商业、经济的中心枢纽地带。在商业繁华区难得找到如此大面积的整体房屋。众多优势决定了该标的物地段的价值潜力。
二、 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出租总面积为 2576平米,预科楼层数总计四层、琴房楼二层、宿舍楼二层、食堂楼一层-------总面积为2576平米。
三、标的物市场定位 
        鉴于该标的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气息特别浓厚。超大的面积适合经营大型宾馆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地及其他大型商业经营用途。
四.标的物租赁标准 
        租赁期限:五年 房屋押金:   万元 挂牌租金:   万元/年
五.标的物招租条件 
        1、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申请承租本项目,应无条件接受公告中的全部条件,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遵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 
        3、意向承租方应对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申请时应缴纳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已到账时间为准)。若由于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产生纠纷,以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出租。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3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最终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给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额5%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房屋租金总价款。 
        6、竞得标的物的承租方于成交当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租金交纳方式:一次性交纳第一年房屋租金。第二年租金承租方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给委托方、从第二年起的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递增,第二年按成交租金5%递增、第三年在第二年基础上按6%递增、第四年在第三年基础上按7%递增、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按8%递增。 
        8、该标的物租期内如遇到城市规划拆迁、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的要求,终止合同。承租方装修费用与出租方无任何关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按合同终止时间、将未到期租金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于防火、防盗、和“门前三包”、综合治理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
六、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及租赁流程的说明: 
        1、 西宁市城中区解放渠5号2576平方米文化艺术职业学校房产,系国有资产,依据《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2、项目进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后,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租信息,招租信息期满后,按标的物招租条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承租方的资格审查后,按招租流程规定确定承租方,承租方确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待租金支付指定银行账户后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资产移交,出具《资产移交凭证》。至此,房产出租的整个交易过程结束。

 

标的物区域图



标的物全景图

宿舍楼全景图

预科楼全景图

学校琴房楼

标的物内景图

标的物食堂

 

七、标的物商圈图片展示: 
        附件(各类所需资料) 
        1、房屋招租流程 (会员可见) 
        2、房屋承租申请书 (会员可见) 
        3、交易保证金汇入通知 (会员可见) 
        4、网络竞价须知知 (会员可见) 
        5、《网络竞价协议书》 (会员可见) 
        6、网络竞价确认单 (会员可见) 
        7、《 房屋租赁合同》 (会员可见) 
        8、资产移交凭证 (会员可见)
八、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2-12-17     

       挂牌结束日期:2013-01-14  

九、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联系电话:0971—6330537 18697252119

          联系人 : 张经理 
        中介会员机构律师事务所:辉湟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意见书) 
        中介会员机构评估事务所:青海五联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 
        组织方: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上一篇: 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转让
下一篇: 恒温箱、电脑、打印机及办公用品转让

  • 1
  • 2
  • 3

西宁房产交易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