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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66号1号楼66-48室房产

2012-12-07 18:11:3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6120

                                            关于转让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66号
                                             1号楼66-48室房产公告

    根据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部分房产的批复》宁开管﹝2012﹞60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接受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所有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66号1号楼66-48室房屋(建筑面积2826.81㎡)对外公开转让,挂牌价格2006.48万元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交易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并于公告截止日2013年1月7 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伍佰万元整(¥: 5,00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  吴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30690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12年12月8日

 

                                             标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66号1号楼无单元66-48室,为总层28层的一至二层,建筑面积2826.81㎡,套内面积为2766.53㎡,每层均为1413.4㎡,外强干挂大理石,楼梯大理石铺设、公共通道陶瓷地面砖、门前广场石材铺设。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至2043年6月1日。涉及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20日,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2006.48万元。
目前,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其中,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承租648.93平方米(合同记载),租期两年,2012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西宁夏都星河湾餐饮有限公司(现为张宗成)承租2250平方米(合同记载),租期5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至。相关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内行使其权利。
转让方资产移交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负责租赁合同的接续问题,资产移交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为准。

 

                                              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接受以房屋的现状进行资产移交,并接续相关租赁合同;
 3、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本次设定受让标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款的5%;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汇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名称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66号1号楼66-48室房产

项目编号

ZF12QH061204

挂牌价格

2006.48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2012年12月8日

标的数量

挂牌起始日期

2012-12-08

挂牌期满日期

2013-01-07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66号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66号1号楼66-48室房产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内部决议情况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天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48号经发大厦10楼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性质

经营规模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公司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机构代码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66号1号楼66-48室房产

挂牌价格()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本次设定受让标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款的5%;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汇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直接转让方式成交,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接受以房屋的现状进行资产移交,并接续相关租赁合同; 3、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5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继续挂牌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汇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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