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公告》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国有实物资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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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011-08-17 10:07:3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8051

标的名称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项目编号

GZ11QH020002

挂牌价格

标的总价格33315.45万元,各标的价格为16657.725

首次登载报刊

青海日报

标的数量

挂牌起始日期

2011-08-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1-09-14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10-08-31

内部决议情况

经省国资委青国资财【2011】87号核准,青国资产【2011】98号文批复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支付不低于30%首付款,其余款项半年内付清。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

注册资本(万元)

135900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22658692-1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

付新科

成立时间

1999-12-16

注册资本(万元)

11208.37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40461-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对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查、投资;对多金属共生矿及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开发(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开采);矿产品销售

职工人数

2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单位机构代码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挂牌价格()

标的总价格33315.45万元,各标的价格为16657.72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根据青国资产【2011】98号文件批复每位意向受让人,受让股权最高不得超过30%。本次转让标的分为A、B两个标的,各标的对应金星矿业公司30%股权,如已竞得A标的者,不得参与B标的的竞买。2、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应接受转让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取得相应批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据转让方要求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一、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一):受让方必须为依照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设立的境内法人企业。 (二):根据股权转让的批复精神,本次股权转让分两个标的,各标的为金星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受让方之间不得存在股权关联关系,如有隐瞒,则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重新挂牌转让。 二、受让方的受让条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据青国资产【2011】98号文件的规定,单方受让人受让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目标公司总股本的30%。 (二)、股权转让,意向受让人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每个标的各为5000万元,A标的于2011年9月 14 日16时前,B标的请于2011年9月20日16时前一次性缴纳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银行保证金账户(不计息),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5个工作日内由竞得人支付不低于30%首付款,其余款项半年内付清。 (四)、承接转让方对目标公司银行债务提供的担保;在债权人不同意最终受让方承接时,最终受让方应对目标公司银行债务的担保向转让方提供符合转让方条件与要求的反担保。 (五)、对转让方及金星公司以往与所在地各级政府涉及金星公司未来有关规定及发展的约定予以承继。 (六)、受让标的股权后,受让方应保证金星公司人员、管理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七)、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5亿元。 (八)、意向受让方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或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50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等其他方式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

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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