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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青藏高原绿色肉食品有限公司47%国有股权第四次转让公告

2012-01-17 00:00:0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1703

标的名称

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青藏高原绿色肉食品有限公司47%国有股权第四次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GZ11QH020001

挂牌价格

30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挂牌起始日期

2012-01-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2-02-23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省 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92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青藏高原绿色肉食品有限公司47%国有股权第四次转让公告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0-05-31

内部决议情况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50号

注册资本(万元)

2856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

组织机构代码

71054707-8

所属行业

农林牧鱼

持有产(股)权比例

4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7%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藏高原绿色肉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中路92号

法定代表人

马生福

成立时间

2000-06-26

注册资本(万元)

6595.33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41542-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牛羊肉收购、屠宰、加工销售(不含熟肉制品);冷冻、冷藏:速冻食品加工销售;制冷工程;经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职工人数

2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湟中县水峡电站(湟中县水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53%
2 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单位机构代码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青海省三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青藏高原绿色肉食品有限公司47%国有股权第四次转让公告

挂牌价格()

3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最终成交价为不含税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据转让方要求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用,企业经营、发展能力良好,具备同行业中等以上经营水平,财务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强,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按受让股权比例解除抵押贷款3670万元(本息)、承担债务(含或有负债)的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按照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安置职工的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应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并以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准。
5、意向受让方应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申请时应缴8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定账户。)
7、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购买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转为资产转让总价款部分之一。受让方应于成交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转受让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8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等其他方式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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