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公告》 西宁市城东区南小街55号24号楼16-8室商铺租赁权公开转让公告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土地房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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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南小街55号24号楼16-8室商铺租赁权公开转让公告

2026-08-19 15:05:16.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5

受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工作的通知》(青国资产〔2024〕20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西宁开投科技发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西宁市城东区南小街55号24号楼16-8室商铺租赁权公开转让,挂牌价:17.1万元/年(含税)(分两期付款)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承租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承租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9月1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2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承租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标的资产位置

二、标的资产图片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 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并签署《意向承租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资产。

3.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依据出租方、承租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叁万元整(30000.00元)押金,该押金于承租方未发生《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且不再续租时由出租方原路径无息退还。

4.本项目装修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承重结构。

5.水、电、燃气、供暖及其他附属设施使用费用,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并以本项目成交后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结算及履约的唯一合法依据。

6.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无需经过意向承租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承租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7.承租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租赁合同》;《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8.本项目成交后出租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税票。

9.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魏斌兴 17309782959

监管负责人:倪先生 15597017171

审核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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