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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3888件衣物商品公开转让

2026-03-25 17:56:51.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957

    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盐湖投资有限公司3888件衣物商品公开转让,挂牌价:5112.00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8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4月8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9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标的所在地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办理资产移交;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质量、数量、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

4、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5、意向受让方可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查阅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6、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8、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项目监管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项目执行负责人:王先生 13328404721

 网络负责人:    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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