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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所拥有的曲麻莱登恩涌1号建筑用砂矿采砂权公开转让

2026-02-25 11:06:50.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1

受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规定及《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关于对秋智乡登恩涌1号河道采砂出让的请示》(曲生管字【2025】328号)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3次常务会会议纪要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单位所属建筑用砂矿采砂权公开转让,挂牌总价:35.95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03月04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5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

1、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所拥有的曲麻莱登恩涌1号建筑用砂矿采砂权公开转让项目转让年限截止日期为2028年630日;

2.意向受让方可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查阅本项目《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及《资源量简测报告》,相关报告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禁采区划定:标的资产划定范围外均属禁采区;

3、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报名须签署《同意协商征占意向书》和《实地勘察确认书》;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

5、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不参与任何相关手续的办理,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需到曲麻莱县相关部门咨询落实手续的办理后,才能到我市场报名,评估报告、资源量简测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6、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出受让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7、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提供100万以上银行资信证明;

8、本项目经营期内采砂许可证不允许转让;

9、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需向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缴纳保证金(具体保证金金额需提前和转让方落实),用于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证相关手续和资料(河道采砂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估等)以及复垦;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复垦验收,待验收合格后退回;受让方须自行办理采砂许可证并取得相关必要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等)后方可进行河道采砂;本项目采砂许可证禁止转让;本项目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

10、意向受让方竞得后,需支付前期资源量简测报告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费用(具体费用详情及支付方式需向转让方提前落实);

11、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被占用林草地的主体签订草原补偿协议。

1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13、本项目成交后,因受让方自身协调原因无法进场开采或采砂期限内未完成采砂或采砂量不足等一切不利影响及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受让方应加强采砂河段环境监测,一旦发现采砂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水环境及水生态有重大影响时,应立即停止采砂作业。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业务负责人:沈先生  18997220221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10257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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