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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金溢铝业所属的资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公开转让

2025-11-20 11:48:51.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314

    受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公开转让。

    挂牌价:

    标的一: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挂牌价:5502270元;保证金:150万元;

    标的二:车辆;挂牌价:5230元; 保证金:1万;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12月3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4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参与此次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委托经办人报名的,需为委托单位员工,且被委托人需持有委托单位社保证明资料,并提供内部股东会议文件,方可参与此次报名。
3、竞买人在竞得标的后,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成立工程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禁止将标的分包授权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4、在拆除期间不得影响其他工作人员工作,安全问题由施工方全权负责,施工方进场后需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提交《施工方案》、《运输方案》,一切都要听从建设单位管理及安排。
5、受让人施工后必须将厂内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机器设备等时,严禁在现场进行拆解处理,房屋拆除后应设置围档、排水设施并对场地围墙进行修缮等,经验收合规后方退保证金,验收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度、杂物清理情况、土壤环境检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
6、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项目拆除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Hw08、Hw11、Hw12、Hw17、Hw21、Hw34、Hw35、Hw36、Hw48、Hw49等类别危险废物(含但不限于上述类别),允许具备工程建设资质、危险废物鉴定资质和涵盖对应危险废物类别的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需签订联合协议,成员数量不宜超过4家,且联合体成员较少的优先),资质不得重复使用;
7、受让方需在进场施工前,对厂区内所有设备、地上地下管道、残留物及废水进行全面检测并取得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涉及的所有危险废物(含液体、固体)须按规定进行处置,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完成后须提供完整处置手续。危废处置机构若非本地企业,需具备危险废物跨省/跨市转移经验及能力,且需提供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拉运需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本次检测及危险废物处置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不得因危险废物鉴定、检测、处置、运输等事项影响项目既定工期。

8、受让方须对厂区内所有树木进行砍伐,树木砍伐手续由转让方配合办理,树木砍伐、运输等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资产拆除需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在限定时间内将转让方指定拆除区域内资产逐一全部拆除清理完毕并恢复厂区原貌,不得有挑选;拆除范围以外周边的房屋建筑物设施不得损毁,在拆除过程中做好周边树木及设施等保护工作。本次资产拆除范围周边其他电缆、线路及公共设施不得损坏,若损坏受让方负全部责任。
10、拆除后需将场地进行平整(该回填的回填),且需将拆除的建筑垃圾拉至政府规定地点,不能随意倾倒。
11、拆除要求:地上及地下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场区内地坪、蓄水池、地坪、所有围墙修缮等全部无偿拆除并及时清运出场地。
12、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此拆迁权转让项目需缴纳150万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并确定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施工安全保证金,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按原账户退回,受让人缴纳的施工安全保证金待拆迁全部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后原账户退回。
13、拆除时间要求:拆除时间要求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拆除工作,按超出工作日计算罚款5000元/天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14、须完成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地坪拆除、土地平整、排水设施、绿网覆盖及机器设备拆除工作并验收合格。
15、本项目拆除完成后须达到三通一平,对厂区内蓄水池、地沟等进行回填,对拆除后裸露场地进行绿网覆盖和围墙安装。
16、本项目须具备建筑工程三级以上资质、签订施工承诺书,办理相应工程施工手续。
1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18、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19、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订《现场勘查确认书》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0、标的二须具备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并具有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拆解回 收资质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开具车辆拆解证明,机动车注 销证明书或异地报废受理凭证。

21、转让方不提供此次转让项目相应成交价款的发票。
22、现场勘察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项目协助人:孙先生  17709712700  仝先生 17309788853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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