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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市结古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处置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2025-10-09 09:18:06.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255

    受玉树市结古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持有的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挂牌价:10.1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1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10月21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元) 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22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接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资产移交通知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施工搬运工作。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受让方需将场地内废弃物清理完毕;
6、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开具普票;
7、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开展标的资产清理、拆卸(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内部或有的油品处理等)、运输、使用等工作的条件和资质。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魏先生 18702601728
业务负责人:张先生 19809798096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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