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竞价公告 > 网络竞价公告 > 详细信息


青海青运出行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南川西路客运站部分公开出租降价公告(租赁期限五年)

2025-09-09 14:36:51.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908

受青海青运出行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工作的通知》(青国资产〔2024〕20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青运出行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南川西路客运站部分公开出租,挂牌价:85万元/年,租赁期限:五年。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承租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承租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现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1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9月11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2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承租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资产平面图,红色边框部分为本项目租赁区域)

特别提示:

1. 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并签署《意向承租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
2.项目租金一年结算一次,首期年租金须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结算。后期租金支付于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具体约定。
3.具体起租日于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具体约定。
4.出租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税票。
5.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时需跟出租方确认所从事业态是否为出租方禁止从事的业态。
6.水、电、燃气、供暖及其他附属设施使用费用,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并以本项目成交后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结算及履约的唯一合法依据。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资产。
8.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无需经过意向承租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承租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9.承租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租赁合同》;《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13328404721

业务负责人:金先生 18697115930

网络负责人:祁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9月9日

 

上一篇: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位于沙河市太行街路南武警黄金六支队1#住宅楼1层住宅房地产、5#住宅楼39处住宅及32处储藏室公开出租延期公告
下一篇: 青海兴业工矿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房产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 1
  • 2
  • 3

西宁房产交易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