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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一批报废固定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2025-08-25 14:33:38.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4321

 受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持有的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公开转让,挂牌价:326.32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2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9月12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玖拾柒万元整(97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5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标的资产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麻邛乡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标的资产图片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部分零部件、配件等存在缺失可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标的资产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可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查阅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3.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

4.标的资产所在位置偏僻、地势险峻,资产搬运有一定难度,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沟通相关运输事宜,充分了解并接受后续资产搬运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后方可参与报名。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开展标的资产清理、拆卸(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内部或有的油品处理等)、运输、使用等工作的条件和资质。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质量、数量、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

7.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须具有履行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须已完成受让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所有必要内部决策及有权机构批复程序,且相关决策及批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无需经过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受让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9.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接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资产移交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工作。

10.受让方在接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资产移交通知前不得擅自进场施工;受让方进场后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对转让方地面及标的资产范围外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消防、环保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吊装、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移交完毕,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清除相关垃圾,保持原场地平整,不得遗留任何标的资产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转让方有权终止移交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离开转让方场地即视为本次交易完成,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承担相关交通安全责任;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工作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场地另行存放,产生的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成交后,标的资产存在的一切问题及施工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不受影响。

12.本项目成交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施工搬运导致的违约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本项目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项目负责人:金先生  18697115930

业务负责人:祁先生  18702601728

网络负责人:祁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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