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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鼎世地矿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城西区新宁路二号7、8、9号楼1-4层商业用房公开出租(租赁期限五年)公告

2025-08-22 11:37:45.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945

 受青海鼎世地矿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工作的通知》(青国资产〔2024〕20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鼎世地矿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城西区新宁路二号7、8、9号楼1-4层商业用房公开出租,挂牌价:55.15025万元/三个月,租赁期限:五年。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承租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承租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9月4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5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承租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标的资产简介

该项目位于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号7/8/9、号楼门牌为(2-2)(2-4)(2-6)(2-8)的1-4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4483.76㎡,其中:一层(2-2)号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租面积为535.88㎡;二层(2-4)号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租面积为1302.75㎡;三层(2-6)号钢结构出租面积为1302.75㎡;四层(2-8)号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租面积:1342.38㎡。标的物项目于2008年1月竣工,整体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4层为商业用房,5--31商品住宅用房。1--3层的室内净高为3.7米,4层净高为4.7米。裙楼1--4层楼外墙面为大理石,3--4层楼东面外墙为玻璃幕墙。有独立于1--4层楼的电梯2部,消防楼梯3部,集中供暖。

二、标的资产位置

该项目坐落于城西区新宁路与海晏路交界处西南角,东临新宁路,西临青核花园,南临盛世豪庭,北临海晏路。距离新宁路客运站0.6公里,距离新宁广场0.7公里,距离人民公园0.1公里,距离繁华的力盟商业步行街1.2公里。周边交通四通八达,周边环境优美,有公园和广场环绕。

三、标的资产图片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并签署《意向承租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

2.本项目租金三个月结算一次,项目成交后租金每三个月按成交后的金额结算,首期三个月租金须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结算。后期租金支付于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具体约定。

3.本项目参考起租日为2025年10月1日,具体起租日于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具体约定。

4.出租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税票。

5.承租方不得经营娱乐场所、餐饮等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的业态。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时需跟出租方确认所从事业态是否为出租方禁止从事的业态。

6.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依据出租方、承租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叁拾万元(300000.00元)押金,该押金于承租方未发生《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且不再续租时由出租方原路径无息退还。

7.本项目免租装修期三个月,装修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承重结构。

8.水、电、燃气、供暖及其他附属设施使用费用,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并以本项目成交后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结算及履约的唯一合法依据。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资产。

10.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无需经过意向承租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承租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11.承租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租赁合同》;《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项目负责人:魏先生  17309782959

业务负责人:沈先生  18997220221

网络负责人:祁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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