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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经济适用房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青OA2686车辆公开转让公告

2025-08-20 08:46:21.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4970

受西宁市经济适用房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青OA2686车辆公开转让,挂牌价:27203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9月2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3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在竞拍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车辆竞得后保证金作为车辆押金,待车辆过户手续完成后方可退还;

2、竞买人需自行前往当地车管所核实能否办理过户相关事宜及查询车辆违章和年审情况后方可报名,若过户过程中产生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进行车辆过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6、竞拍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车辆竞得后只能过户给受让方,不允许过户给他人;

7、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沈先生 18997220221

业务负责人:魏先生 17309782959

网络负责人:祁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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