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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原市工商局)4564㎡办公楼整体招租公告

2015-07-13 16:07:4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68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接受单位委托,对其持有的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90号约为4564平方米房屋对外公开招租,挂牌年租金壹佰陆拾万元整(¥160万)。有意向承租该项目的,请于2015年7月15日16时前将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汇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详情请登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官方网www.qhcqjy.com.cn和房产市场517专业网站www.fcsc517.com

联系人:白先生  贺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04383  18697239136

报名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6楼(悦宾楼餐厅楼上)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15年 6 月 25 日


                               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

                       (原市工商局)整体办公楼招租方案 

 

一、标的物商圈简介:

    该标的物位于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90号,其北临大十字商业繁华区,各大商场、专卖店、西宁市第五中学紧密相连;东临红十字医院,南临西宁市第十一中学南山公园近在咫尺。其周边商业繁荣,学校宾馆,市场活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气息特别浓厚。银行营业网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

  

    所在区域还是西宁市的商业及行政的核心地区,是文化、商业、经济的中心枢纽地带。在商业繁华区难得找到如此大面积又临街的整体房屋,众多优势决定了该标的物地段的价值潜力。

  

  

二、 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4564平米,层数地上六层,水电实施基本年代比较旧,故设施设备陈旧老化。

三.标的物市场定位

该标的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气息特别浓厚。超大的面积适合经营大型宾馆、酒店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地经营用途。 
四.标的物租赁标准

租赁期限: 五年   房屋押金:10 万元   挂牌租金:160 万/
五.标的物承租条件
1、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以企业法人形式报名的提交“五证”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

2、意向承租方申请承租本项目,应无条件接受公告中的全部条件,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遵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 
3、意向承租方应对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有效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申请时应缴纳¥5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已到账时间为准)。 若由于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产生纠纷,以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
出租。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最终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给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5%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资产出租价款。 
6、最终得该标的物的承租方于成交后三日内将一年租金、房屋押金、交易服务费转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且与委托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租金交纳方式:一次性
年付租金、第三年租金承租方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给委托方、从第三年起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递增。 第三年按成交价6%递增,第四年在第三年基础上按7%递增,第五年在第四年基础上按8%递增。五年租期满后现承租方提出续租申请要求和具体承租条件,经委托方同意后优先考虑现承租方。

8、该标的物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城市规划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要求,终止合同。承租方装修等费用与出租方没有任何关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按终止合同的时间,将未到期租金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于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社会责任。

10、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给新承租方提供 两个月的装修期

11、该标的楼顶无线设施属于电信局,租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承租方必须按照原定租赁关系执行。

12、该标的物最终成交后委托方不承担房租税票费用。

13、该标的物室内设施、办公家具、家电不包括在招租范围内、均由委托方自行处理。

14、此标的物招租不提供车位和悬挂广告位置,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六、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4、《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

  5、《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规则》

 6.《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办法》

七、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及租赁流程的说明:

1、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90号(原西宁市工商局)约4564平方米房产,系国有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产权单位有权委托符合招租资质的机构出租房屋。所以,该房屋出租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90号房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依据参照《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符合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3、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遵循《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规则》、《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办法》,保证交易行为公正、公开、公平,达到交易高效、结果实现利益最大化

4、通过对交易双方的资格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保交易双方具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体资格,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5、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监督资产移交,出具《资产移交凭证》使交易行为进入合同实际履行阶段。至此,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出租的整个交易过程结束。

八、附件(各类所需资料):
        1、《房屋招租流程》  
        2、房屋承租申请书  
        3、交易保证金汇入通知
单  
        4、网络竞价须知知  
        5、《网络竞价协议书》 

        6、网络竞价确认单  
        7、《房屋租赁合同》  
        8、资产移交凭证  
九、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白先生 贺先生     

  电话:0971—6304383    1869723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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