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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开发分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1.5亿条编织袋生产线闲置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2026-03-26 09:30:24.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780

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开发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1.5亿条编织袋生产线闲置资产公开转让,挂牌价:647.3657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9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4月9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0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标的资产位置

二、标的资产图片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

2.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部分零部件、配件等存在缺失可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转让方不负责技术及售后服务。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标的资产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3.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可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查阅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5.本项目机械设备全部闲置于生产线上,受让方需自行拆除。受让方承诺在拆除机械设备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安全、环保、消防、治安及现场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6.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 吊装费、垃圾清理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均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即视为拥有对标的资产的完全处置能力,并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标的资产。

8.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9.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无需经过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受让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10.本项目成交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施工搬运导致的违约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不受影响。

11.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税票。

    

项目监管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项目执行负责人:魏先生  17309782959

    项目执行负责人:马先生  13897251534 

网络负责人:    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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