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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部分电缆公开转让公告

2023-12-05 14:49:59.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6953

受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镁业公司电力中心废旧电力处置事宜的批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一批废旧电缆公开转让,挂牌总价:415.87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8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年12月18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9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评估报告.pdf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 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 受让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后方可拉运,受让方须在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标的物资清理完毕。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5.受让方在规定范围内施工拉运物资,严格管理作业人员,不得发生违法盗窃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扣除受让方保证金。

6.标的物转让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刘女士  15597021738

            祁女士  18697268003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9956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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