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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与拍卖四大差异

2013-10-10 10:37:56.0 来源: 点击数:19965

竞价交易与拍卖四大差异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风起云涌,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去年各类产权累计成交5155宗,交易总量达3612.35亿元,同比增长11.35%。在产权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上海市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进场竞价交易方式也广泛为人们所接受,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作为市场价格的发现机制,竞价交易与拍卖有相似的地方,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环境中,在严格的信息披露的条件下,以市场的方式发现标的物的价值。但是,由于二者的功能定位不同,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

标的物不同

  拍卖是财产权利转让的最古老方式之一。在漫长的岁月中,形成了相对成熟和规范的运作模式。成熟和规范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权属清晰。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沈立群认为:“拍卖的标的物主要是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条也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虽然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请求权和受领权以财产权利的方式作为标的物出现,但是由于拍卖的一次交易、即时交割的特征,拍卖的标的物主要还是物权,因此其权属也较为清晰。

  作为竞价交易,它原本是应国有产权交易的需求而产生,后来逐渐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这使得竞价交易的标的物比较复杂,既有静态的物质财富占有,也有动态的财产权利流转,标的物往往呈现物权与债权相融合的特征。

  仅仅是标的物复杂还好,因为在市场化的条件下,产权交易中一些复杂的标的物可以用打包成为股权这样的方式加以简化。例如今年5月23日,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就以拍卖的形式转让,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亿阳集团有限公司就以人民币27.20亿元受让深航65%股权。

  但是对于竞价交易而言,真正困难的地方是,很多标的物进入竞价程序的过程其实就是它们市场化的过程,最明显的就是竞价交易中复杂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很多国有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合同关系,企业进入市场以后也把它的职工安置问题带入市场,这些因素阻止了它以股权的方式进行打包,使得它直接以原始的复杂状态呈现在市场上。

  受让条件的不同

  上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范干平指出:“拍卖遵循的是价高者得这一原则,在拍卖的过程中,价格是唯一的考虑因素。”而与标的物复杂相对应,竞价交易的受让条件也比较复杂,价格并不是唯一因素。沈立群认为:“竞价交易的受让是受多因素影响的一个综合评审的过程,比较适合复杂标的物,但是或然风险也较大。”目前上海联交所创造了一系列场内竞价方式,主要有“评审法”、“一次报价法”、“电子竞价法”。不同的竞价方式适合于不同的标的物。

  从价格角度说,虽然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但是并不是说产权交易采用拍卖方式必然会比采用竞价交易模式得出的价格高。

  例如2003年底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而2001年8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法院执行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时,评估价应作为保留价,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保留价可降低10%,第二次拍卖不成时,可在前次降低10%的基础上再降低10%,经两次降价后的拍卖保留价一般都低于每股净资产值。范干平也谈到:“在2001年到2002年的法人股拍卖中,由于标的物是司法委托,拍卖的目标是变现,所以拍卖的价格一般比较低。”

  从价格的支付角度而言,拍卖要求较强的支付能力,而竞价交易的支付条件则比较宽松。特别是在一些出让方标的物比较大且主要目的是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的交易当中,即时的支付可能会抽干受让方的现金流,引起其资金链紧张,对出让方也不利,所以一般会允许较长时期的分期付款。

  程序规范的不同

  竞价交易与拍卖在程序上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拍卖是接受委托、调查取证、发布公告、展示拍品、现场竞价。竞价交易是申请、挂牌公示、市场主体的资格认证、意愿人对标的物勘查、竞买。但是仔细比较,还是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裁吴红兵认为:“实践中,拍卖方式虽透明度高,但仅适用于标的简单、且价格是唯一条件的项目,考虑到企业产权往往涉及企业重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经营发展诸多因素,所以产权交易需要更细致的规范。”

  一直以来,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进场交易,被视为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交易公平的有效途径,同时,规范的产权交易能加速国有产权的有效流转。据统计,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成交价格平均高出评估值的10%,不进场交易的普遍低于评估值的30%左右。

  另外,在竞价交易中,因为受让条件比较复杂,价格不是唯一因素,对于综合受让条件的审查的规范除了价格,还要考虑那些无法量化的部分。因此竞价交易会把规范和服务结合起来,场内交易中,上海联交所建立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能为进场交易企业提供包括经纪、法律、会计、评估等在内的全程专业化服务。这种对复杂程序的规范,是拍卖没有具备也不需要具备的。所以说,不仅是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像产权交易这样的一切复杂交易,都可以纳入到竞价交易体系。

  服务功能的不同

  拍卖与竞价交易还有一个不同的地方就是他们的服务功能有所不同。拍卖所围绕的工作重心是价格,所以其事前评估所确定的底价和起拍价参考了评估价和出让人的心理价位,留有较大的弹性空间,他的营销服务大都也集中在价格的增值上。

  竞价交易则有些不同,由于标的物复杂,加上很多国有产权出让的所有者和处置者分离,竞价交易的评估重心是标的物的真实价格,在服务方面则体现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来。竞价交易规模大,发展速度快,可供其运用的资源很多。

  更何况,运用拍卖方式主要依靠自有资金,而产权市场则可以得到银行和金融体系的支持,有利于企业的资本运作。从双方可以调配的资源来说,拍卖与竞价交易相差较多,这为推进竞价交易服务功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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