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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会员制简介

2012-04-05 11:35:19.0 来源: 点击数:15593

    一、会员的概念
    会员制是国外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实行的一种交易制度。产权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会员制是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
    根据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规定,会员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并取得本市场会员资格的市场参与者,包括经纪会员、服务会员、信息会员,是本市场的核心成员和业务伙伴。
    按照“一个中心、多个支点、统一鉴证、功能齐全”的原则,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核心,发展有实力的拍卖、经纪公司等经纪会员机构开展业务,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出具交易鉴证书,并且将评估、法律、拍卖、招投标、担保、审计等专业服务会员纳入产权交易市场,开展配套服务工作;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招投标、资产咨询、公共资源管理等中介机构组成的服务会员以及提供各类信息查询服务的信息会员联合组成覆盖全区、辐射全国的专业产权服务构架,最终形成参与各方共赢发展的青海省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的产权交易市场化平台。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会员机构搭建起一个充分发挥其优势与特色的市场平台,共同为各类产权的流转提供高效的专业化服务,实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与会员机构的“双赢”。

    二、会员权利
    (一)
.对本市场会员事务具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
.在市场所取得合法交易席位。
    (三)
.会员使用本市场席位开展相关业务,按规定享受业务收益。
    (四)
.享受本市场提供的服务。
    (五)
.对本市场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六)
.其他相应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二)
.遵守本市场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市场决议。
    (三)
.派遣合格业务代表。
    (四)
.履行对本市场的各项义务。
    (五)
.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六)
.维护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七)
.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八)
.接受本市场的业务监管。
    (九)
.其他相关的义务。

 
   四、会员资格
    (一)
.会员是经国家相关机构批准设立并经本市场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产权自营、产权经纪、产权交易业务或服务配套机构。
    (二)
.会员资格由申请人向本市场提出申请。
    (三)
.经纪会员,是经本市场批准的在本市场从事产权经纪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从事产权经纪业务的拍卖、经纪公司等从业机构。
    (四)
.服务会员,是经本市场批准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咨询、代理、担保业务配套类从业机构。
    (五)
.
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
    (六)
.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本市场规定的条件,符合本市场对技术风险防范提出的各项要求;
    (七)
.承认本市场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席位费、年费及保证金费用。
    (八)
.会员资格向本市场提出申请,经本市场批准并核发会员证,成为本市场会员后,方可以会员身份开展市场代理交易业务。

   
五、会员费用
   
会员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一)
.会员会籍席位费。
    (二)
.会员会籍年费。
    (三)
.会员会籍保证金。

   
六、会员终止
    (一)
.会员因下列事由之一,其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二)
.由会员向本市场提出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并经本市场批准。
    (三)
.会员法人实体解散、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四)
.不再符合本市场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
    (五)
.不能继续履行正常的会员义务。
    (六)
.发生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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