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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24号)

2017-02-12 09:37:47.0 来源: 点击数:84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24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关于《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金融办  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银监局  广西证监局  广西保监局

20101123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出了部署。为抓住历史机遇,落实《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业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机遇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对于推动我区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加快我区金融业发展,提高金融业对经济支撑力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全区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珍惜机遇、抓住机遇,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精神,找准我区金融业发展所需与中央扶持政策的结合点,最大限度地用足、用活、用好政策,进一步增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国家扶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切实变成推动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广西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为重点,以服务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为目标,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完善金融服务、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维护金融安全为着力点,以加强监管服务、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推动广西金融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发展目标。今后10年,力争金融业发展实现三个高于,即:金融业的发展水平高于全区上年同期、高于全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到2015年,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30000亿元左右,存款余额达到260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0000亿元,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比率逐年实现双降;力争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翻一番达到60家以上,资本市场累计融资额翻两番达到600亿元;保险保费收入保持年均约17%的增长速度,规模达到400亿元左右;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区所有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域的合理布局,行业规模达到150家左右,运营资本超过100亿元。到2020年,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业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层次稳步提升,力争将广西打造成为中国与东盟国家金融合作的平台。

  三、积极争取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配套政策

  (一)争取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向中国人民银行争取提高广西的再贷款、再贴现限额,灵活调剂区内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余缺;争取继续对广西地方性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积极争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总部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在信贷规模和信贷政策上向广西倾斜,加大对我区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争取改革创新支持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重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争取在外汇管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离岸金融、国际金融合作、中小企业集合债、农村金融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在经济区组建一批新的投融资公司,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培育金融市场,构建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

  (三)争取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积极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等政策,支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帮助融资性担保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帮助融资性担保企业申请国家财政的业务补助、保费补助和资本金投入。

  四、加强行业指导和协调服务

  (一)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加强自治区金融办与广西金融监管部门、区内各市金融办以及省际金融部门的联动,建立并完善联合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构筑协调平台,及时全面掌握金融各行业的信息和动态,推进区内外金融资源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全区金融系统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做好金融服务。

  (二)加大行业指导力度。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稳步扩大对广西的信贷投放规模。进一步健全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添加新的评估内容,探索利用评估制度更好地激励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加大对辖内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区间,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

  (三)完善金融配套政策。落实地方政府对新设金融机构的开办费补助,对信贷投放增量的资金奖励,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资金补助,对银行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机构担保的风险补偿等政策。研究出台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办法。制定并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政策。探索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出台支持广西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诚信广西建设,逐步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信用环境。

  五、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一)扎实开展引金入桂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推介会、上门推介、邀请区境外金融机构到广西实地考察,落实和完善开办费补助等激励政策机制,以及为新入桂的金融机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等方式,积极引进区、境内外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我区的金融组织体系。

  (二)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制改革。支持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推动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在立足本地业务的同时,在区内外和东盟国家加快布局,开设分支机构。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制改革,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管理模式,完善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加快产权组织形式改革,逐步转变为农村合作银行,适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国海证券借壳上市,鼓励其参与地方资本运转,拓展金融业务领域,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不断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广西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发展。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充分发挥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作用,支持有资本实力的投资者组建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全区设立分支机构,放大市、县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布局适度向县域倾斜,多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问题。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力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在数量和质量上有所突破,在县域、三农和中小企业等的信贷支持方面逐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

  (四)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展一批讲诚信、有实力的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保险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加强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管理,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介机构业务监测体系,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一)扩大信贷资金总量。建立良性互动的政银企合作关系和工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加大对我区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拓表外业务和创新产品,广泛应用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票据贴现、并购贷款等信贷业务品种,筹集区外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推动区内企业充分运用上市融资、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股权私募、信托理财、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开辟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继续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比率。

  (三)鼓励政策性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增加对我区的信贷投放。支持政策性银行创新信贷品种,对我区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优惠贷款。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到我区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

  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一)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密切关注全区重点投资、重点支持、重点鼓励、重点引导的项目和企业,加强沟通与协调,全力支持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满足铁路、机场、公路、水利、电网改造等项目的信贷需求,加大对民生工程、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

  (二)确保工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大力支持工业关键领域加快发展,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企业和技改项目,加大对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工业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步伐。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三)确保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将新增贷款规模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长速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社会

  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四)确保三农的资金需求。着力为三农、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确保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水平,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创新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多种金融服务新模式,创新农民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建立财政和保险共同参与、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积极探索期货服务三农发展的途径。

  (五)确保新增贷款的绿色品质。加大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城镇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继续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和劣质企业的贷款,有力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

  八、拓展资本市场平台

  (一)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按照培育改制一批、辅导申报一批、发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实现我区企业上市梯次化发展。继续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同步推进,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同步推进,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服务业骨干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力度,推动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和环保节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加速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和证明,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辟绿色通道

  (二)加大上市公司重组力度。结合我区产业规划,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推动现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支持桂林旅游立足桂林,面向广西,整合旅游资源,打造国际知名的精品旅游线路。支持糖业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购并扩张,整合广西制糖资源,大力培育蔗糖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农业基地。充分利用北海港上市公司平台,整合北部湾港口资源,打造广西港口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加快北部湾沿海亿吨级现代化港口群建设。充分利用五洲交通上市公司平台,整合自治区优质公路资产,加快建设连通内外、覆盖城乡的交通运输网络。

  (三)构建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合作平台,在南宁市建设面向东盟、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重点支持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做好广西企业的股权托管交易工作,鼓励其先作为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广西分市场;大力支持南宁、桂林两个高新园区进入中关村股权代办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场挂牌交易;引导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高新技术园区做好新三板试点申报的准备工作,指导园区企业做好新三板挂牌的筹备工作,打造富有活力的产业园区。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建设,推动设立广西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鼓励私营资本、外资整合现有创业投资资源,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加抗风险能力,发挥对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更多的资本市场主体。

  九、发挥保险市场功能

  (一)大力发展项目保险。立足我区两区一带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和全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密切跟踪项目动态,大力发展企财险、建工险、工程险、货运险等项目保险业务,着力提高项目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我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广西基础设施建设。

  (二)稳步推进三农保险试点。围绕支持我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努力拓宽试点区域和试点品种,争取中央财政将我区甘蔗、水稻等大宗农作物列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方案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保险服务长效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桑蚕、木薯、水果等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以及设施农业保险试点,为我区打造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农业强区提供风险保障支持。巩固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成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稳步扩大森林投保面积,切实做好我区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服务工作。

  (三)稳步发展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新医改政策,努力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满足企业和个人基本医疗之外的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积极稳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保障农民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农村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探索发展科技保险。围绕我区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快人才资源开发战略,鼓励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科技风险分担机制,为我区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一揽子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发挥科技保险功能作用,着力支持我区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五)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围绕我区提升开放开发水平总体部署,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的有利契机,发挥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渗透率,为我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和对外投资保驾护航。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在资信调查、商账追收、贸易融资等环节,帮助我区出口企业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支持我区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六)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围绕支持加强社会管理,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着力完善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大力发展旅游保险。围绕支持我区建设旅游大省战略,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改进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积极推进宾馆、餐馆、景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旅游各环节保险。切实加强事前风险管控,大力推广事中旅游保险紧急救援服务,努力提高事后理赔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旅游保险销售模式创新,着力提高旅游保险服务水平。

  (八)积极发展计划生育保险。探索创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开发独立保险产品,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十、进一步改善金融开放合作环境

  (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改善我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流动的便利性和金融信息化进程,促进广西资金洼地效应的充分发挥。不断完善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付系统的利用率,推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和创新,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风险管理,鼓励和规范电子支付创新,改善电子支付环境,规范电子支付业务发展。以数据集中、资源整合为基础,继续加大系统建设力度,加快金融电子化向金融信息化过渡,提高科技对金融业务的支撑力度。

  (二)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切实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保持我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良好势头,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促进我区跨境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提高我区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重点做好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北海出口加工区等保税物流体系的外汇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为其有效运转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保障。

  (三)完善金融开放合作机制。扎实推进与沪粤渝、港澳台以及东盟国家的金融合作和交流,建立完善与当地金融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开展金融合作交流活动,促进两地在机构、资金、人才、信息、业务等资源的相互流动和相互支持,扩大金融发展空间,促进广西金融业的区域化、国际化进程。

 

主题词:经济管理 金融 西部大开发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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