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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2013-07-14 15:50:59.0 来源: 点击数:4093

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为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机构。
主要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景区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景区内旅游产业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实施计划。
三、负责规划、建设、管理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承担景区内建设项目及游乐、商业等活动的审核和监督检查职责。
四、按照规定的权限,报批或审批景区内旅游开发项目,负责景区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景区内的旅游执法工作,承担景区内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执法和青海湖通航水域水上安全、水上运输监管职责。
六、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景区内派驻机构的工作;接受省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挂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牌子。
二、会同省相关部门对派驻景区的公安、地税、工商等机构进行管理。

联系人:李正红

联系地址

西宁市西山三巷6号

联系电话:1399709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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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971-611336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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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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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www.qhcq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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