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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技术监督局

2013-07-14 15:47:45.0 来源: 点击数:3325

一、机构设置
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隶属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政府管理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机构。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受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双重领导,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6个科室(队),即:办公室、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标准科、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大队。下属互助分局、民和分局、乐都分局、循化分局、化隆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所。
二、职责职能
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2002〕28号文件,海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与职能相关范围内的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研究拟定本地区提高质量水平的措施和建议,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三)管理本地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管理企业界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五)管理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和卫生监管工作,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现场及资料审查工作;承担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重大行政执法和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以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组织制定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地区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七)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受理计量、标准、质量等方面的投诉,调解质量纠纷,履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它职责。
(八)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客用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九)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三、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特种设备使用证或登记标志。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25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水处理、电梯、气瓶充装、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14条。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审查备案。
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7条。
(二)行政处罚
1、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2、计量违法行为
依据《计量法》、《计量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3、标准化违法行为
依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细则》
4、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容管特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条例》

 

联系人:崔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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