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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3-07-09 12:50:25.0 来源: 点击数:8010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工作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海西州财政局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组织实施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州财政工作。 
        (三)编制年度州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州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州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工作。 
        (四)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的工作;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管理州级财政公共支出、编制年度州级部门预算文本、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实施政府采购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监督执行全国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有关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监督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运用,负责监督管理罚没收入,并对各种罚没收入的资格进行审核;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管理和资格认定工作;受州政府委托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转让和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投入,国家和省、州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国家和省、州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八)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及农口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拟定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财政支农扶贫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承担政府性外债项目的筛选、立项、评估、论证,负责初审上报、承贷、转贷、还贷并监督贷款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中期检查、省州级验收,监督项目实施工作,负责有偿资金的承借和回收;负责建立财政支农项目库,组织财政支农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十)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全州会计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彩票市场的法规、政策;监管各类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资金使用行为的规则性,查处非法彩票行为。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负责财政工作的宣传;组织财政系统人员培训。 
        (十三)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和报送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档案、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劳资、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的财产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之间以及对外的工作协调;负责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组织和具体落实局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预算科 
        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总规模意见,并对市、县、行委年度收入任务和支出规模提出建议;编制州本级年度财政收支总预算草案;汇总全州年度预算,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制定州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大纲,与业务科室共同提出部门预算中定员、定额标准意见,审核和汇总各业务科室审核后的部门预算,编制州级部门预算文本,并下达各预算单位;负责不属于各业务科室管理范围的预算管理;制定州对市、县、行委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办法,并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指导意见,对全州财政管理体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省与州、州对县的两级财政结算、决算批复工作;按省财政厅和州政府的安排,负责州内税收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配合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调整提出意见;进行税收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专项调研;负责全州罚没许可证的办理、审验的联络工作;负责罚没票据的领发核销工作。 
        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州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州级预算指标的执行和州级部门预算指标的记帐、管理;负责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工作和旬、月报编制工作以及全州部门决算的汇总工作;起草有关资金拨付管理、帐户管理办法以及帐户的清理审核工作;主管财政、税务、人行国库对帐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付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行财社保科 
        研究拟定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编制州级部门预算,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经费预算指标追加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支出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结合预算执行实际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对其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管理世界银行在我州教育、卫生方面贷款项目和财务,参与贷款项目的论证、评估;负责建立全州教育、卫生、政法等项目库,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汇总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管理属州级财政预算的社会救灾救济,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算,下达州级社会保障预算指标,负责审核、编报全州社会保障资金季报表、决算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州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 
        经济建设科 
        管理企业财政性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审核;制定有关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项目决算,并对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支付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全州企业决算和月度快报。拟定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国有资产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组织贯彻《企业会计通则》的执行。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全州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资产评估政策、制度;承担政府委托的资产评估事项。负责基本建设类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负责全州企业发展、资源开发保护、环保执法等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建设。 
        会计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管理改革;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管理核销工作;组织全州各类会计培训和初、中级职称考试;组织实施会计法令、规章。研究提出住房、会计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州彩票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财农税科 
        执行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州农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检查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 ;管理农业事业、农口企业财务;
负责分配和管理财政支农资金,拟定有关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负责建立财政支农项目库,完成财政支农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拟定州本级农口农业专项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研究年度支持农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编制州本级农业专项年度预算;监督检查全州财政支农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面落实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相关政策,监督管理全州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税收征管工作。 
        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全州财政法规的培训工作和执法检查;负责全州财政执法监督;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 
        条法税政科 
        拟定有关财政税收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办涉及财税政策法规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策性退税审批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及“六五”普法工作;组织税制改革、税收政策专题研究和税源调查,研究拟定州内税收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完善国家税制和调整财政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制定本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按规定权限对州级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审批进入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以及年审;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流程;研究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州级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及各市、县、行委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工作;统一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政府采购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及统计报表。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接受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接受委托代理及其他项目的采购;全部和部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负责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办理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 
        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审核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拨工作;负责州级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缴拨工作;负责各市、县、行委工资发放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工资统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各商业银行的对帐工作。 
        计算信息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工程”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州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全州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州财政局“金财工程”具体项目,为各项财政改革提供网络服务;负责中心网络软硬件设施的保养维护,对各种数据资源进行管理分配,做好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州财政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等办公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州财政局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和整合工作;负责全州财政系统网络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 
        联系地址:德令哈市柴达木东路17号 
        联系电话:0977—8223002 
        联系人:刘启发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3楼 
        联系电话:鲁明功 0971-6113361(办公室) 桑灵东  0971-6113361(合作发展部) 
        传 真:0971-6113361 
        Email:qhcqjy@vip.163.com 
        网 址:www.qhcq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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