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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实物资产(网络)交易平台

2024-12-06 15:51:07.0 来源: 点击数:2093

国有实物资产(网络)交易平台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后简称“产权市场”)作为省内唯一一家获得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综合性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是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青海省政府国资委选定的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定机构;是经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法定机构;是青海省财政厅选定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是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中央企业国有实物资产交易的法定机构;是经金融办确定依法进行企业股权托管、转让及金融资产交易等的法定机构;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青海省)接入单位;是首批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交易机构;是中国产权协会理事单位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常务理事单位。为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国有产股权、实物资产、增资扩股等国有产权公开转让提供规范交易服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相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企业增资、企业产权转让及企业资产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2009年4月22日,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确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青国资产〔2009〕40号)并选定产权市场为青海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及《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4)6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选定产权市场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法定产权交易机构。中央企业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高、改革发展任务重。产权市场作为服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价格发现的重要平台,作为选定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是国资监管的重要一环。
   依据《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金字〔2022〕2号)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承办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机构的通知》(青财金字〔2021〕651号)的精神要求,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自2021年5月起作为青海省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有利于助推省内金融业务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经营管控更加规范、服务主业更加明显、风险防范更加有效、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为企业畅通循环、补齐短板、业务创新提供有力保障,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协助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 号)等政策文件。随后,财政部、国资委等国家有关部委也印发了各行业盘活存量资产的指导性文件。为指导各级政府开展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了政策遵循和行动指引。2022 年8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7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行动纲领,为全省各领域开展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施路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2023年4月4日,青海省政府国资委下发了《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资产〔2023〕59号),将产权市场列为责任单位,要求产权市场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机构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专业化全链条服务,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设计、方案策划、顾问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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