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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承办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机构的通知

2025-09-04 15:38:29.0 来源: 点击数:99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承办我省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机构的通知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 要求,我厅采取公开推荐报名、资质审查、结果公告等程序,确你单位为我省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二、在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时,对交易相关各方的产权登记证、经济行为文件和披露信息等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确保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交易行为依法合规,交易挂牌、摘牌等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三、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产权交易规则、操作规范、竞价机制、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财政部门业务动态监测需要。按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在公开的信息公布平台上永久可查。要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报送国有产权相关交易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季度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开展情况。
    四、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意向受让方竞价等信息,不得参与串通交易。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损害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的行为,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0 2 1 年 5 月 2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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