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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对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

2025-02-19 14:33:57.0 来源: 点击数:718

海西州政府国资委
关于加强对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和
监督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西州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青海海西州政府国资委关于《加强对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国资综〔2024〕119号),结合海西州国资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聚焦高质量建设生态高地和产业“四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三项职责,实现海西州国资系统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改革发展统筹有序、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系统合力明显增强的一盘棋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工作重点,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指导和监督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坚持国家所有分级代表。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青海海西州政府国资委(以下简称海西州国资委)依法对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海西州国资委尊重和维护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人权利,不代替或干预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三)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海西州国资委依法指导和监督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鼓励各级国资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运营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四)坚持依法合规突出重点。海西州国资委依法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突出监督重点,采取依法规范、引导推进、沟通交流、督促检查等方式,增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国家和我海西州国资监管系列政策、法规制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海西州国资委推动规划投资、产权管理、财务运行业绩考核、科技创新、责任追究、法治建设、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制度更多适用于全海西州国资系统,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贯通的制度体系。海西州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印发或者抄送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推动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海西州国资委指导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坚持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切实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的整体功能和效率;完善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出资人权责边界,实现全海西州国资系统清单范围、基本原则、主要事项基本一致,坚持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三)推进全面履行国资监管职责。海西州国资委指导监督州属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作为维护出资人权利的重要途径,既积极维护出资人权利,又切实尊重监管企业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国资委履行职责的法定程序,加强国有股东代表管理,确保股东代表准确反映出资人意志;加强对董事会建设的指导,确保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资监管职责和行业主管的关系,改变国资监管行政化管理模式。
   (四)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效能。海西州国资委指导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快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工作闭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实施向同级人大进行年度或专项报告制度;推进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相互协调,形成覆盖全面、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推动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监督质效;提升数字化监管工作水平,统一国资监管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和管理制度,消除信息孤岛,打通信息节点,形成全海西州国资监管“一张网”“一朵云”。
   (五)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海西州国资委指导海西州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立足“三个最大”海西州情定位,加强战略引领,做好顶层设计,引导国有企业聚焦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海西州国有企业注重深耕实体经济,实现主责主业更加聚焦,核心功能不断增强。支持海西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投资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参与海西州国有企业的专业化整合,实现同业类企业整合和分散资源的集中运营。
   (六)统筹推进国企改革任务落实。海西州国资委指导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对标一流,创新引领,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地方推动改革评估机制,开展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动国企改革成效评估,分层分类做好日常调研督导,督促国有企业改革持续走深走实。鼓励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七)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资分开,海西州国资委指导、推动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积极推进海西州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强化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和国务院国资委交易监测系统的双重优势,指导推动海西州国有企业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度融合,使各级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充满生机活力的独立市场主体。
   (八)强化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海西州国资委指导和监督海西州下属各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台账和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按期化解到期债务。指导和监督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快推进所监管平台企业转型步伐,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夯实发展基础。
   (九)促进国资国企开放合作。海西州国资委积极推进央地、海西州各市县之间国资国企对接合作,鼓励海西州市(县)区国有企业与央企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在国企改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产证券化、基金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多领域深化合作,深化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合作,推动全海西州国有企业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和安全支撑作用。
   (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指导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推动所监管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相融合,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探索建立我海西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之间、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人才双向培养、挂职交流制度,推动全海西州国有企业开展联动人才招引,实现人才资源共引共育共享。推进建立海西州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外部董事及各类专业人才库共建共享机制。指导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清廉国资、清廉国企建设。推动履行社会责任。海西州国资委指导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积极主动扛起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全面动员组织协调国资国企各类资源、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强与社会各方协同联动,全力以赴保供应、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
   (十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海西州国资委指导各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抓好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工作,全面掌握监管国有资产产权分布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统计、综合评价和经济运行分析,不断提升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健全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对企业风险的监测管控。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构建全海西州上下联动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西州国资委综合处承担指导和监督海西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责任务分工推动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的落实。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委领导包联制度,强化对海西州国资监管困难问题的协调指导。海西州国资监管机构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报告制度。海西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就机构设置、职责定位、监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负责同志变动,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以及所出资企业有关财务情况等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海西州国资委进行报告。
   (三)丰富指导载体。坚持政策指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日常指导与专项指导相结合,以政策法规、制度文件进行指导的同时采取工作交流、专业培训、专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将指导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海西州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应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对任务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专项指导力度。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全海西州国资国企重大理论和实践共性问题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海西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推进国企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亮点,选树先进典型,共同营造指导监督有效、相互支持有力、沟通协调有方、共同发展有序的浓郁氛围。

   (五)明确交易渠道。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责无旁贷,肩负起国家赋予的职责与使命,实现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22〕19号文“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的历史性目标。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充分发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的优势,为全省各级各类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做好“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绿色通道服务。
   (六)规范交易,拒腐防变。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之“一刻不停惩治腐败,严查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着重抓好金融、国企、能源、消防、烟草、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整治,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精神。——按照国资法5号令、3号令,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qhcqjy.com)接入的国务院国资委“交易监测及预警系统”和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是提供证据并解决“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问题的单位。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务院国资委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资纪发〔2004〕2号)精神,避免出现文件中例举的违规违纪行为之“1.不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2.超越权限,擅自决定企业改制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3.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产权;5.以权谋私,利用改制和产权转让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6.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职工合法权益;7.非法转移债权债务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8.本企业的管理层滥用职权,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自卖自买’”)的8种情形。
   通过海西州委、政府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共建共荣,使海西州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进而保护海西州广大人民的最大权益。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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