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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关于国有股权质押融资和备案的问题

2024-06-29 13:16:34.0 来源: 点击数:1888

国资委2014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中第四条规定:“国有股东因破产、清算、注销、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以及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由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办理,并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备案表》或《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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