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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 及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项目

2024-07-02 11:07:42.0 来源: 点击数:1952

2016年10月,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南电A000037,以下简称南山热电)作为转让方,将其所有的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75%股权(以下简称深中置业)及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以下简称深中开发),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挂牌整体转让。挂牌价格合计人民币7828.4001万元(其中:深中置业75%股权挂牌价格为7828.40万元,深中开发75%股权挂牌价格为1元。)挂牌项目吸引万科集团、阳光城地产等多家房地产企业参加拍卖,经过254次不断举牌最终以10.3亿元成交,较之挂牌底价7828.4001万元,溢价率达1216%,加上承接的债务部分,实际成交价格达25亿元。

一、项目背景

深中置业和深中开发主营均是房地产投资、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业务。两家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同:南山热电和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集团),分别持有两家公司75%和25%的股权。深中置业的核心资产为名下1宗土地约3.59万平方米的商业用地。深中开发名下拥有7宗土地的使用权,合计共23.1万平方米的商业用地。由于转让方南山热电(深南电A000037)为上市公司,且多年亏损已面临退市压力,亟需交易资产完成“保壳”任务。

二、项目特点与难点

一是南山热电为上市公司,需要快速提高公司业绩在年底前保住上市公司资格,而上市企业资产转让程序复杂,需经过一系列上会审批过程,审批时间长,同时面临“保壳”需求,要求在挂牌3个月内完成交易,时间压力大。

二是深中置业和深中开发的挂牌价格合计是7千多万,但是受让方还要承担两个企业对原股东的债务和利息总计约为13.4亿元,约等于交易价格为14亿元。买受人实际付出的价格比挂牌价格要高很多,对项目溢价率有很大挑战。

三是交易保证金不能按照挂牌价格来限定,否则一旦意向方违约,南山热电无法完成“保壳”任务,但是过高的保证金又会提高意向方门槛,降低交易的参与度。

三、灵活设计交易方案,满足各方需要

综上所述,整个项目难度大,复杂程度高。面对南山热电的“保壳”要求和时间限制,联交所与南山热电就交易方式、时间进度安排等进行多次深入沟通,其中:

(一)在转让标的设置上,转让股权的同时,设置债务承接作为受让条件,避免南山热电提出的“股权+债权”一并作为标的转让的不合理性;

(二)基于“保壳”前提,在股权价值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在交易保证金设置上,以股权对应转让价格及债务总额设置交易保证金,排除受让方违约以致无法“保壳”的风险;

(三)在交易方式上,选择现场拍卖,通过合理的现场竞价氛围的调动,对转让标的形成充分竞价。

基于上述各方面条件的设定,联交所通过广泛征集意向客户,吸引到万科、阳光城等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价。2016年10月17日在联交所拍卖厅举行南山热电名下股权资产拍卖,经过254次不断举牌最终以10.3亿元成交,较之挂牌底价7828.40万元,溢价率达1216%,加上承接的债务部分,实际成交价格达25亿元。通过在联交所挂牌交易,南山热电既成功保壳,也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同时,对另一方股东兴中集团(国有企业)来说,积压多年的资产得以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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