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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2024-07-01 23:18:20.0 来源: 点击数:1745

2020年12 月,“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  心圆满完成。本项目成功引入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海湾公司”) 及其股东江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九丰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与广东能源  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大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  战略投资者,募集资金10.47228 亿元。

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江门市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地方能源结构水平,满足地方快速增长的清洁 能源及冷、热、电等能源需求,江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九丰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 年1 月在台山市组建成立广海湾公司,由广海湾公司负责筹建广海湾LNG 接收站项目。该项目一期规划LNG 年周转规模达300万吨,约合42 亿立方米。

二、项目亮点

(一)产权交易市场发挥平台功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在接受广海湾公司的委托后,交易机构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为广海湾公司提供咨询策 划服务。通过对项目的分析,专项工作小组了解到该项目的后续开发及运营保障是本次增资的根本目的,为此,如何引进各类资源互补及有市场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掘企业价值成为重点难点。在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后,专项工作小组从国资政策、投资者类别、股权架构设定、增资条件设置、遴选方式的选择上,均与广海湾公司及其股东、国资监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首先,根据增资企业对股东的需求,将项目分为“建设运营类”、“城市燃气企业类”、“企业管理类”三个类别征集意向投资者,且建设运营类企业应为项目主导方,三类别意向投资者均需有与“燃气”相关的经营范围。

其次,与国资监管部门和广海湾公司股东共同确定增资后股权架构。由于广海湾公司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为此,混改后必须继续保持国有资本控 股地位,初步设定项目主导方“建设运营类”企业最低持股比例为34%;因广海湾公司 公司小股东广东九丰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有上市意向,其持广海湾公司的股权须继续保持在30%;参照公司“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临时会议权”等设定“城市燃气企业类”和 “企业管理类”企业持股比例不高于20%和10%。

再次,通过设定“投资建设经验”、“产业链协同”、“LNG国际贸易经验”、“项目 建设及运营策划”、“投资报价”等多维度的标准,优中选优,务求遴选出最合适、优质的投资者。

最后,为确保股东“同股同价”,项目设定了统一认购价格的定价机制,即每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建设运营类候选人报价金额+城市燃气企业类候选人报价金额+企业管理类候选人报价金额)/(建设运营类对应注册资本+城市燃气企业类对应注册资本+企业管理类对应注册资本),小股东广东九丰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按该认购价 格同步进行增资。

该项目于2020 年8 月25日正式公开挂牌征集投资者,投资者对应持股比例65%, 其中建设运营类企业占增资后公司35.1%股权、城市燃气企业类企业占19.9%股权、企 业管理类企业占10%股权,合计募集资金10.47228 亿元。其后,交易机构充分发挥平 台信息积聚与辐射、价格发掘、制度规范等功能,广泛征集各类投资者,在能源类客户群中做定向推介。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遴选,征集到省级、市级、县级国有资本参与项目增资。最终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大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成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关键领域混改加码

广海湾项目既属于《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  2015〕54 号)中“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也是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项目。考虑到项目总投资资金需求大,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运营,以及带动广海湾片区的整体发展,经江门市国资委批准,广海湾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征集投资者,为广海湾公司引入有丰富投资运营经验的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并引入产业链中下游企业,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及整体战略布局。值得一提 的是作为建设运营类企业的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该股东未来将成为广海湾LNG 接收站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主推手,其隶属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该集团除了布局本次江门广海湾LNG 接收站,在阳江、惠州、汕头也有LNG接收站项目上马, 合计在一起的接收能力超过1000万吨/年,年接卸气量可超过150 亿方,成功的经验 以及丰富的资源是广海湾公司最关注的要素。为了保障本次增资后广海湾LNG 接收站 项目顺利建成并营运,本项目在与广海湾公司沟通后确定将增资后的股权架构分配给建设运营类企业35.1%的股权,确保其在未来公司治理中享有一票否决权。

本次增资扩股是国有企业提高重点领域开放力度,向非公有资本有序扩大开放,增加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的又一示范案例。

(三)发挥资本集聚功能,各级资本齐聚产权平台

根据新的规划,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建成后接收能力将达到600万吨/年,计 划总投资100 亿元。项目除了用于满足当地天然气消费和调峰储气的需求外,还被定位 为周边地区尤其是粤西地区提供调峰储气服务的基础能源设施,将进一步优化包括佛 山在内的珠江西岸城市的天然气气源结构,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广大用户特别是“煤改气”企业“有气用、气够用”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细则及在部分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要求,考虑到广海湾LNG 接收站项 目的战略定位,本项目提出从“建设运营类”、“城市燃气类”、“企业管理类”3 个类别 进行征集,现增资后的广海湾公司将成为一家由省级、市级、县级三级国有资本,以及民营资本、上市公司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保留了国有实际控股的地位前提下, 既可以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又较大程度地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提升企业经营活力。

(四)服务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上市公司参与产业链优势资源融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明确 了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中也提出要“促进提质增效,支 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而本项目的增资方之一佛燃能源集团作为上市公司, 2019年就提出要积极筹划LNG 储气调峰的投资与建设,构建完整的LNG 产业链, 积极稳妥地实施适度多元化发展的战略。为此,该公司通过参与广海湾公司的增资,投资建设广海湾LNG 接收站,既实现了其向天然气产业链上游拓展的发展战略,降低气 源成本,进一步拓宽了业务布局,增强企业综合实力的目的,又体现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一部分,在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中起到的积极作用。

三、项目启示

本次广海湾公司的增资项目,既充分贯彻了江门市“全力以赴抢机遇,全面融入大湾区”的战略部署,也充分发挥了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优势资源协作的重要作用。本项目的成交使广海湾公司顺利募集到发 展所需资金,加深了广海湾公司的混改程度,优化了股东结构,整合了更丰富的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交易机构提出了大量专业化和合理性建议,积极参与交易方案设计、遴选方式选定,广泛征集投资者,组织交易等工作,确保交易程序依法合规,充分体现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国企混改和企业并购重组的重要平台,担当着 企业融资、引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和促进产业整合等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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