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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听证

2026-08-04 17:02:48.0 来源: 点击数:228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听证
拍卖公司从事国有产权交易违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是我省唯一从事国有产权交易法定单位

 

    2025年4月21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相关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省国资委、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执业律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拍卖公司等各界代表担任听证员,相关单位人员共计50余人参会质证研讨。
    听证过程:
    一、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陈述
    1.我市场是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成立,承担着利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国有资产、促进资产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任。 
    2.唯一接入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网,依规向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公示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全流程信息;常态化汇总梳理国有资产交易数据,按规定逐级报送各级国资监管主管部门;全面排查交易监管风险,及时向国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场外违法违规交易线索,同步推送风险预警信息的单位。
    3.公司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事业单位产(股)权交易;实物资产、经营权、无形资产的转让;闲置资产的调剂及处置;产权托管;企事业资产重组的策划;产权交易鉴证;组织招商、项目投资等,以上内容在监测系统内接受监测监管进行网络竞价。
    二、拍卖公司代表陈述
    1.我们的行政许可是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核发,批准成立。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显示,拍卖企业开展拍卖业务,须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监管。
    2.依法从事工商部门允许范围内的拍卖业务(文物拍卖除外);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拍卖等拍卖服务;拍卖咨询。
    三、省检问政青海省国资委
    1.省检察院问省国资委: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是否为我省唯一从事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机构?
省国资委代表回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是省国资委选择确认唯一从事国有资产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
    2.省检察院问省国资委:拍卖公司从事国有资产交易是否违法。
省国资委代表回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国有资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结构进行。所以拍卖公司从事国有资产交易违法。

郑重提示:
    一是省国资委确定的全省唯一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法定机构,是执行省政府74文为各级政府企业重组、企业改制提供方案策划、盘活国有资产、促进资产流动的主体单位。
    二是国资法明确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依据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现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只有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按程序完成交易后出具交易凭证。拍卖公司仅有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资质,无权出具法定产权交易凭证,国有企业委托拍卖公司实施国有资产处置,无法形成合规交易鉴证文件,属于场外违规交易。产权“产权交易凭证” 是企业财务提供做账依据、是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的依据,是审计部门审计线索。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依法做账依据,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依据拍卖公司的拍卖成交书做账是违法行为。是《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倒查15年财务人员违法做账查处依据。
    三是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接入监测网职责:1.向各级政府报送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情况单位;2.对全省辖区(央国)企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数据采集单位;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中明确,对没有在监测网中交易的场外违法交易行为进行向各级监管部门、国资纪检监察部门监测预警、对拍卖公司违法行为报省人民检察院第八监察部报案。
    当前部分拍卖公司冒用产权交易机构名义开展业务,违规发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公告,涉嫌违法开展国有资产交易活动。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六条、青海省财政厅37号文件相关规定,收集固定相关线索,依法移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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