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电池及组件老旧产线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太阳能电力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电池及组件老旧产线资产公开转让,挂牌价:13777373.24元,保证金400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9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12月9日17:00时前将固定标的的交易保证金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0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意向受让方可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查阅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质量、数量、完整性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
5、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6、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如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需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并及时向我单位和转让方反馈,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7、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进场和拉运过程中,涉及现场安全管理方面需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制度;
9、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孙先生 17709712700
业务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业务负责人:张先生 13519746532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