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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国际金融城R8-2-3401号房产

2016-02-17 10:20:4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427

标的名称 绿地国际金融城R8-2-3401号房产
项目编号 HC1602150178
挂牌价格(万元) 157
挂牌公告期 2016-02-15 至 2016-02-26
所属地区 湖北省 -- 武汉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标的仅有转让方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标的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本标的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挂牌期满,若意向受让方均为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均为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中既有一次性付款方式又有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的,则采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足额缴纳标的挂牌价格5%的交易保证金(取万元整数部分)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意向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当场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缴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或成交价款的首付款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首付金额须符合国家贷款政策)。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价款或成交价款的首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购房和贷款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过户或按揭贷款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受让,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标的仅有转让方与该楼盘开发商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标的的房产、土地实测面积若与此合同所载面积存在差异,受让方不得因实测面积与此合同所载面积的差异要求更改成交价格和结果。 8、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9、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贷款及过户手续。标的过户前的办证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过户手续和受让方的贷款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0、标的过户完成前的水电煤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之后的水电煤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金额 挂牌价格5%的交易保证金(取万元整数部分)
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695626279;开户行:民生银行江汉支行;清算行号:213209),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48层,地下层数为1层,本标的位于第34层。建筑面积141.02平方米。标的位于和平大道750号,一线临江,坐拥绿地中心606高楼,大社区、住宅、商业、写字楼俱全。
《产权交易合同》 房屋图片
联系人 沈珊珊
联系电话 027-88712326,1507233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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