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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石柱岭一路2号5间铺面公开招租

2016-01-26 14:39:07.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787

                    南宁市石柱岭一路2号5间铺面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GXCQJY16-25

项目名称

南宁市石柱岭一路2号5间铺面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

2016年1月30日- 2016年2月17日

招租底价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方

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南宁市

详细情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石柱岭一路2号,属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特别提示:

1、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以上标的租期为3年,租金不变,无转让费,无装修免租期。

3、租金按月交纳(可以现金或银行代扣方式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出租方交纳首月租金,下个月租金应在上个月25日前交纳。

4、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担保金(按3个月租金计交)以及水电押金(按标的建筑面积30元/㎡计交,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交)。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合同履约担保金和水电押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5、水电费收取标准:水价按2.76元/度(特种用水6.24元/度)进行计价收费,电价按1.50元/度计价收费,由出租方抄录承租方使用的度数并核定计收(含损耗分摊数),按月随租金一起收取。

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按0.5元/㎡•月向出租方交纳物业管理费,按月随租金一起交纳。

7、经营范围: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及国家限定以外行业。

8、铺面在租赁期间不能转租、转让。

9、出租方应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铺面交付给承租方,移交时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这一个月内出租方不承担延期交铺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于铺面移交之日起生效。

10、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户单方终止合同的,属于租户违约,租户应赔偿出租方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金额,租赁合同终止。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序号

标的名称

经营

现状

参考

面积(㎡)

租期

(年)

拟招租经营范围

招租月租金底价(元)

竞租

保证金(元)

1

南宁市石柱岭一路2号2-5号铺面

餐饮

11.35

3

不限(除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外)

2500

10000

2

南宁市石柱岭一路2号2-6号铺面

餐饮

11.35

3

不限(除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外)

2500

10000

3

南宁市石柱岭一路2号2-7号铺面

餐饮

11.35

3

不限(除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外)

2500

10000

4

南宁市石柱岭一路2号2-8、9号铺面

餐饮

22.70

3

不限(除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外)

5000

10000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承租方需在完成网络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第一年首月月租金的50%作为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及水电押金等;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交易所根据征集到意向承租方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竞租申请

方式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竞租申请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2、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承租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承租方具有承租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3、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竞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意向承租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经营业主的身份证;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自然人合伙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承租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

1、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6-25保证金”)。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3、承租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招租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报名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产业投资大厦201窗口

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A座(东一门)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周先生   黎先生  韦女士

联系电话

0771-5705627  2856762  5853262

传    真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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