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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2016-01-26 13:38:38.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57

        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受承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2月4日17:00时。

联系人:于晓冬

联系电话:0311-66635029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5日,现有员工17,系由承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住所在承德市双滦区枫林绿洲小区35号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等。承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根据承德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4号)会议精神,要求承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参股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酒店,要撤股转让,完全与公司剥离”。为落实会议决定,按照《承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承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前期工作的批复》(承市企改〔2013〕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同意进行股份制改革,完成与承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剥离。

2015年12月28日,承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承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批复》(承市企改办[2015]12号)同意公开转让承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财务指标

根据承德热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承热会所专审字(2015)第32号《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审计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该公司账面资产7218.62万元,负债6396.64万元,所有者权益821.98万元。

根据河北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冀嘉德评报字(2015)第09033号《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为830.2万元。

以上评估结果已报承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承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了承国资[2015]40号和承国资[2015]48号批复文件。

四、职工安置

现有职工17人,其中:上级委派2人,合同制职工12人,临时聘用3人根据承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文件要求安置职工。

五、转让方式

在报名期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通过电子(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转让底价

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830.2万元

七、受让条件

拟受让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的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具有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或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法人企业。

2、意向受让方若为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2014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参与受让国有产权时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规定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接收原有全部职工,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续签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继续定期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三日内,交纳保证金500 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成为买受人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已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

6、意向受让方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7、交易过程中,受让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应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认同转让方受让条件的承诺函;

3、受让方为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机构图及其关联企业的股权结构图)、公司章程、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同意购买转让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其它内部决策文件;

6、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7、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包括:唐永生(总经理)、李永平(副总经理)共2人,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本公司国有产权,拟受让比例为70%。目前,管理层未持有本公司产权,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全部为国有。管理层拟与全体职工共同参与受让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将该公司改制为非国有股份制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承德市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后新公司成为一个管理高效、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不对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并保证受让资金的合法性。

十、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特别声明: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

一是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是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三是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是意向受让方不按照规定时间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五是意向受让方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2、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等有关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3、转让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承德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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