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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废旧设备一批

2020-09-11 15:10:04.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12

  • 资产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废旧设备一批
    评估价格(万元) 27.710000 评估机构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10-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162.31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批资产详情详见评估报告。2、转让方在标的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一次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韩光信,联系方式:15862277289,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且转让方不提供交通工具。根据疫情安全考量,暂不接待高、中风险地区意向方现场踏勘,可由其指派低风险地区人员代为踏勘;转让方有权查看踏勘人员行程及其他疫情监测工具,若有瞒报等情况,相关法律后果踏勘人员自负。3、实际资产数量及重量与评估报告所涉及资产数量及重量可能会存在差异;资产交接时,以现场过磅为准,交割时所用的地磅由转让方指定,交割方式由转让方制定。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值,2009年前投入使用的设备发票税率为3%,2009年后投入使用的设备发票税率为13%,具体发票开具事宜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西侧、周勃路北侧 注册资本 22000.000000
    法人代表 颜廷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2136855390U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085X6
    批准单位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9-10-21 批准文件名称 中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8.31万元保证金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且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受让方须缴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4)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凡本标的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保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若须施工,施工过程中标的的维护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且施工工期控制在四个月内,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7)标的作为废旧物资进行转让,若受让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等不恰当行为产生的安全、产权纠纷,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8)受让方在清(拆)运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转让方所在地的环境造成污染,否则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转让方设置施工安全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在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5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超出上述施工工期,每超出约定时限一天,扣除施工安全保证金的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等情况时,转让方将受让方交纳的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部扣除;若按时清运完毕且未出现安全事故,则在清运完毕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8.31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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