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标的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挂牌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塑料扁丝卷绕机 |
SJ-ST |
4套 |
252.17 |
80 |
整体转让 |
一号车间闲置圆织机 |
60套 | |||||
三号车间生产用圆织机 |
116套 | |||||
覆膜机 |
2套 | |||||
热立方 |
6组 | |||||
电力外网变电接入及生产车间配电室成套设备 |
SCB10-1600/10 |
1套 | ||||
2 |
电子汽车衡 |
SCS-100 |
1台 |
4.1 |
1 |
|
3 |
合力叉车 |
1辆 |
2.72 |
1 |
||
4 |
甘J57576 |
豪瀚牌货车 |
1辆 |
12.33 |
4 |
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6月 |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优先,整体转让交易保证金85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信用及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28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9年4 月28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在转让方统一调度和安排下在15日内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包括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具体事宜与转让方协商。
4.受让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拉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应按照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超过规定期限5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拉运并重新组织交易,已交纳的拉运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5.转让车辆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6.转让标的现存于定西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拉运,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进行拆除拉运,妥善处理转让标的及现场废弃物,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7.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非转让标的,不得原地再次转让标的。
8.受让方需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的拉运所需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确保拉运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9.转让标的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实物现状、数量转让和移交。转让标的为抵账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建设大厦210室
联 系 人:侯经理 18093242223
网 址: www.gscq.com.cn
微信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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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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