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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盘龙路9号院4号1层2903.84平方米(生产车间)

2017-09-14 15:45:1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144

项目编号 TA17BJ1000178
转让方/融资方 中美联合(北京)制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盘龙路9号院4号1层2903.84平方米(生产车间)
所在地区 北京 平谷区 所属行业 纺织工业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类别 国有资产 项目意向 出租  
转让/增资比例 100%   转让/增资金额
(万元)
0.48  
投资回报率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17-09-11 至 2017-09-22 


项目概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美联合(北京)制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区西区190号
法定代表人
姜永平
注册资本
6446.97万元
经济性质
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7774703412L
所属集团
北京清河三羊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伟
联系电话
60999700
传真
60999700
电子邮箱
beijingzhini@163.com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盘龙路9号院4号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平字第035916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自用□     出租□
建筑面积
      20550.61平方米
目前用途
生产车间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D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批复__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京时尚控发【2017】91号
房屋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方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房屋租金估价
0.45元/平米/日
优先承租权情况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放弃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出租面积为2903.84平方米。 

 

 

 
转让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0.48元/平方米/天(第一第二年)     元/月□     元/年□     
其他□
租期
五年
起租日
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1)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合同第一年租金的10%作为合同的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剩余90%的租金。
(2)承租方应于每年期满前30天向出租方先行付清下一年年租金。
 
租金调整方式
第一年、第二年为每平米租金0.48/㎡·天
第三年、第四年为每平米租金0.50元/㎡·天
      第五年为每平米租金0.52元/㎡·天
 
 
押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作为房屋押金,在租赁合同5年期满终止并经出租方对收回的房屋验收无异议后,出租方将全部押金退还给承租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承租方有违约、拖欠租金等情形,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进行扣除相应金额,如有不足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押金不足部分。
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方自行负担以下等费用
1)自行使用的水、电、暖气、通信、歌华、网络等费用。
2)卫生费、排污费、物业费等(3)电力供应、中控与监控监管、防雷检测、电气消防设施检测等分摊部分费用。
(4)因承租方原因所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
收费标准及缴费形式按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对上述费用调整时,对承租方的收费标准也做相应调整。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承诺:租赁该房屋(院落)仅作为生产、办公经营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办理所需的工商、税务等所有手续,并负责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在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等转出手续。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租赁房屋基本结构及其原有附属设施(以出租方交付承租方使用时的验收确认情况为准)非因承租方自身原因产生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转让方修复,转让方应在接到承租方方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出现紧急情况,不及时维修将严重影响承租方的生产和工作的,承租方可在通知出租方方并获得同意后,及时进行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合理安全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则承租方须自行维修并承担费用,且须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方承租后,如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承租方继续有效。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受让权。
2.未经转让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诸如承包、合作等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抵押或担保该承租标的物。
3.出租方承诺:在承租范围内翻建或新建的房屋及对房屋的装修、改造,合同期内承租方享有无偿使用权,双方合同期满后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拆除其翻建、新建、装修及改造部分,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及另行支付费用;承租方安装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权撤走,撤走过程中应不对房屋造成损坏。
 
资格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设定为       1万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附件
  1. 安全协议书
  2. 房屋租赁合同
  3. 照片1
  4. 照片2
  5. 照片3
 
项目联系人 张伟   联系电话 60999700  
电子邮件 beijingzhini@163.com  
所属部门 市属单位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市属中心业务  
联系电话 86-10-83143012   传真 86-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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