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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国际饭店房产出租项目

2017-09-14 15:41:44.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65

项目编号 TA17BJ1000181 
转让方/融资方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秦皇岛国际饭店房产出租项目
所在地区 河北 秦皇岛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经济性质 不限 企业类型 不限
项目类别 国有资产 项目意向 出租  
转让/增资比例 100%   转让/增资金额
(万元)
525  
投资回报率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2017-09-13 至 2017-09-27 


项目概况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3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
刘清甫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业
 
组织机构代码
-
所属集团
中国华油集团公司
 
联系人
杨政
联系电话
13601183606
 
传真
010-84836974
电子邮箱
yang_zheng001@126.com
 
出租房屋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307号
 
房产证号
/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自用√     出租□
 
建筑面积
20336.76㎡
目前用途
自用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2011年对系统主要管线和设施配套、外立面进行了改造更新,对1-4层公共区域进行功能调整并装修改造。
 
内部决策
    
华油集团召开总经理办公室审议通过,批复租赁请示;阳光酒店集团召开总经理办公室审议通过,批复租赁请示。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文号(如有)
《关于集团公司第二批宾馆酒店专项整改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油企管[2015]447号
 
优先承租权情况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放弃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2009年,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要求,酒店由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划转至中国华油集团公司管理,明确酒店由阳光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酒店占地面积4.69亩,土地性质为划拨地,无独立土地证,土地包含在管道局秦皇岛输油气分公司土地证中。总建筑面积20336.76㎡,无独立房产证,房产面积包含在管道局秦皇岛输油气分公司房产证中。酒店以现状对外租赁。
意向承租方对上述情况充分了解、接受无异议,免除甲方租赁房屋产权问题、土地房屋用途等问题产生的违约及赔偿责任。如任何情形可能导致租赁物及合同效力瑕疵,乙方承诺应按本协议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损失。
 

 

 

 
转让条件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出租的基本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525万元/年
租期
12年
起租日
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日期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0天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5年递增5%
押金支付要求
不少于半年租金,于租赁合同终止日无息返还。可接受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
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所有水、电、气、热等费用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用于酒店、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意向承租方可对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但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改造与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费用预算书,并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文件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直至通过为止。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局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2、合同到期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方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意向承租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意向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不得拆除。由于意向承租方强行拆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赔偿。
3、合同到期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被添加、更换或维护的,应交付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不得拆除。如因未经出租方同意拆除,意向承租方应按照交接清单中设施设备功能进行恢复,无法恢复的,按照《房屋交接清单》中约定的对应价值进行赔偿。新购置的设施设备(不属于交接日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所对应功能),由意向承租方所有并移除。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1、租赁区域:整体出租,不含已出租7间门面房,建筑面积共18880㎡;
2、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文本留在北交所备查),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3个月的租金和不少于半年租金水平的押金;
3、承租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3)绝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4)不允许将房屋对外转租;(5)租赁方式:意向承租方采取整体租赁的方式,意向承租方使用酒店资产,自行注册经营主体,不使用阳光酒店品牌,自行承担经营风险;(6)办公场所:同意在院区内由意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办公场所,无偿使用,条件位置不限;(7)负责对锅炉改造工程以及电力系统进行投资改造,达到国家环评和检验的标准;(8)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9)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60日内,若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出租方重新挂牌租赁该项目;
4、保险:出租方负责办理房屋保险,并承担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最终承租方负责办理完毕租赁期间装修、设施设备财产保险、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必要保险并承担费用,保险投保范围和金额应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受益人为出租方。将保单复印件交出租方留存,并于保单到期后续保不低于前次保险投保范围和金额;
5、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525万元/年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60 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最终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
6、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并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7、出租方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关注出租房产披露事项,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表明其已经全面准确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8、阳光酒店集团可以授权秦皇岛国际饭店作为出租方按本次挂牌条件签署租赁合同。
资格条件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单一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不接受两家或以上企业法人联合承租。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 
保证金
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双方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并交完押金后,转成租金或押金,否则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附件
     
    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长庚  
    联系电话 86-10-66295657   传真 86-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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