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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24.5%股权交易公告

2017-09-06 17:24:2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084

标的名称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24.5%股权(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09GQ20170036

挂牌价格(万元)

940.8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9/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9/14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标的所属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路北侧皮毛(2号)5栋102号

法定代表人

卢建刚

成立时间

2012/06/20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90059733423x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钢材深加工、铁精矿粉、煤炭、耐火材料;进出口业务;劳务服务;商务咨询;物流仓储等

职工人数

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1.0000

2

包头大普贸易有限公司

24.5000

3

包头市天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4.5000

4

5

6

7

8

9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6881.600000

156.900000

137.3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7471.900000

1321.200000

6150.700000

审计机构

包头钢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7/06/30

4106.700000

-71.700000

-91.60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6156.300000

97.300000

6059.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核准(备案)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净资产(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律师事务所

业务无法提供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包头市天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由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权办理公司持有的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24.5%股权的挂牌转让等事宜。详见包头天马公司股东会决议。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包头市天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包头稀土高新区富强南路171号正大高科北楼104室

法定代表人

张光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经济类型

非国有 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91683434077m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4.5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4.5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940.8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4、期间损益:自股权挂牌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5、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永平

联系电话

181471634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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