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C17JX2000040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海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转让 |
挂牌价格(万元) | 120.5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8-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7-08-31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江西省海济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18号冶金办公楼四楼 | |
单位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机器设备位于九江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九江赣弘矿粉有限公司厂内,主要为袋式除尘器2#、立式辊磨机、风冷单螺旋空压机等,具体清单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 ||
重大事项揭示 |
1.本次挂牌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予以充分认可。转让成交后如出现瑕疵对本次成交价不作调整。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标的物有残缺,或短少而要求退补差价。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如将标的用于其他用途,法律、经济、安全等方面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百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百伦评报字(2017)第0605号《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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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西百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06-12 | ||
评估结果(万元)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880.85 | 120.53 |
交易条件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挂牌期自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31日17:00时止,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36万元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本次转让标的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提交了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本次转让标的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提交了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受让方一经确定,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转为履约保证金,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不计利息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余款未付清之前履约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并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办完保证金退付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受让方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标的转让价款及各项交易费用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进场结算。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完毕上述款项或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其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所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自行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本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手续费、网络竞价服务费、再次交易差价等),其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向其另行追偿。 5.本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费由转让方承担、产权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若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则受让方另须承担本标的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全部网上竞价服务费。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提交了书面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风险。 7.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有关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商定并签订相关协议。 8.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6 | |
交纳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17 时之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5)合同签订后,阻碍合同生效的;(6)未按约支付交易价款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办完保证金退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天数 | 自公告之日起,公开披露1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 | 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延期挂牌于2017年12月31日终止或转让方通知信息披露终止。 | |||
交易机构 | 业务前台部门 | 报名受理部门 | 竞价策划中心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涂女士、熊先生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0791-88526621 |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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