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XCQJY17-204 |
转让标的名称 |
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资产(电影设备类)一批 |
挂牌日期 |
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25日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47500元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市 | |
所属行业 |
影视 | |
详细情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资产(电影设备类)一批,存放在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1号永恒·星湖影城、南宁市兴宁西街36号永恒·中华动感影城及南宁市星光大道25号永恒·江南电影院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放映机、单红光系统、双红光系统、数码读取器、整流器、漫反射银幕等。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 |
受让保证金 |
人民币1万元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复文件号 |
南国资批〔2016〕215号 | |
批复内容 |
同意公开处置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受让方的要求 |
1、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
2、受让方应当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及佣金(佣金按成交价款的5 %收取),付清全部价款及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搬迁开工手续。 | |
3、成交标的搬迁时间为10天,逾期每日收取1000元场地占用费,受让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直接转为搬迁押金。 | |
4、搬迁费用(拆装费、运输费、人工费)等由受让方负责,搬迁过程所涉及到水电的使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 |
5、搬迁过程中场地及相关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 |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按挂牌底价组织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竞价申请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以到达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受让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单位名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 ||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内,向产权交易所交纳足额受让保证金(交款用途上须注明:“GXCQJY17-204项目保证金”)。 | |
2、未成交的意向受让者的受让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竞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 | ||
3、意向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五层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东一门) | |
联 系 人 |
黄先生 梁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71-5837338、5853262、2856762 | |
传 真 |
0771-570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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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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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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