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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香榭街66号附6号1-1号等5处商服用房

2017-08-14 11:10:4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896

九龙坡区香榭街66号附61-1号等5处商服用房

    标的系九龙坡区香榭街66号附61-1号等5处商服用房。出让地,证载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2523日,证载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楼层均为名义层(物理层)2层。标的均有租赁,无抵押、担保、占用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以协议或竞价方式分零转让,详情见下表:

序号

座落位置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约(㎡)

评估价(万元)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重庆市九龙坡区香榭街66号附61-1

105房地证2014字第27732

382.68

369.67

940

94

承租人:翁德林(租赁期至2021731日),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12捆绑转让。

2

重庆市九龙坡区香榭街66号附61-2

105房地证2014字第27731

467.37

451.48

3

重庆市九龙坡区香榭街66号附61-3

105房地证2014字第27734

1087.53

1038.59

2011

202

承租人:王登体(租赁期至2018228日);承租人:王明武(租赁期至2021731日);以上两名承租人均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34捆绑转让。

4

重庆市九龙坡区香榭街66号附61-4

105房地证2014字第27727

730.42

712.16

5

重庆市九龙坡区香榭街66号附61-5

105房地证2014字第27730

647.61

625.59

716

72

承租人:尹成龙(租赁期至2021731日),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17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办理报名手续,并将相对应的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五、相关权利人在此次交易中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若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只能就转让标的整体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购买权;(3)采用场内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标的瑕疵引发的一切风险。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八、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次月1日起随之转移。

    十一、标的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评估价比例分配。

    十、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房屋租赁合同。

    联系人及电话: 陈勇  023-63622738  18983368896    郑茗予  023-63622182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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