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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热源厂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转让交易公告

2017-08-14 11:02:33.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343

标的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热源厂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转让

项目编号

 09WZ20170183

挂牌价格()

768,1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无

标的数量

1.000000批

挂牌起始日期

 2017/8/1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8/23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热源厂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包头光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7/7/18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会议纪要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2、不得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拆除要求、范围图见附件内容。3、本次转让的资产中,对应评估报告中资产明细第173项电力变压器,由于现阶段正在由6KV循环泵电机所用,在新的技术改造设备未到位前暂不能拆除,具体拆除时间由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协商确定。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注册地

包头市昆区乌兰小区

注册资本(万)

67543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114396015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150000

批准单位名称

包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文号

 包国资发[2014]127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青东热源厂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转让

挂牌价格

 768,1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后向中心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和受让登记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全部交易价款。 3、资产交接前,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20万元拆除保证金,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拆除保证金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应包括设备拆除方式、设备搬运、房屋恢复、防护措施等方面,方案经转让方书面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资产交接时,转受双方须签署资产交接相关手续。 4、拆除时最终受让方必须具有或聘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对标的进行施工拆除。拆除资质经转让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拆除。 5、资产正式移交后,转让方在受让方拆除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安全拆除环境和条件,受让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拆除、搬运、拆除垃圾清理、土地平整、厂房恢复等工作,合同工期为90日历日。 6、资产交接前,资产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后的保管、拆除、搬运清理等费用以及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拆除要求及与安全拆除协议进行施工。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废旧金属回收内容。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2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是

过户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项目网络竞价须知.doc安全拆除协议.doc2017年7月评估明细表.xls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产权业务一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

潘贞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潘贞 18147163452

报名电话:杨超

1814716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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