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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8MP51等共180辆绿色的士转让公告

2017-08-07 17:45:4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918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

项目编号:GY02201700128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粤B8MP51等共180辆绿色的士
项目简介:深圳市宝路华新辉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粤B8MP51等共180辆绿色的士,其中179台为2013年4月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上海大众桑塔纳小汽车,车辆型号为SVW7182QQD;另一台为2015年6月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东风起亚小汽车,车辆型号为YQZ7162E5(本次转让不含车牌,全部车辆整体作为一个标的)。截止2017年4月20日,标的物评估价值合计人民币154.25万元。
内部决策:《宝路华新辉公司180台绿色出租车处置方案》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7年7月10日
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2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154.25万元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粤B8MP51等共180辆绿色的士(本次转让不含车牌,全部车辆整体作为一个标的转让。)
挂牌价格:合计人民币154.25万元,
具体价格见明细表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7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期限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方并不是车辆的专业评估机构,转让方以车辆现状及现有资料进行转让,对此任何形式的质疑,转让方均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2、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保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资产为旧机动车车辆,受让方在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时,对于转让方的车辆整车性能的新旧、磨损程度、发动机工作状况、内部元器件等现状,知悉并同意,自愿接受,车辆分散停放在转让方指定的停车场,车辆按现状整体转让。
4、转让方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给受让方标的资产中的180台车辆作为一批交付车辆,180台车辆从受让方摘牌到车辆实际交付日,期间的车辆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交付批次进行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6、自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后转让方交付标的物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当自该批车辆实际交付日起1个月内将车辆提走,如超过1个月仍未提走车辆,由此引起的车辆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和停车、管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车辆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让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8、自转让方将转让车辆实际交付给受让方之日起,与转让车辆有关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受让方必须按深交客[2013]123号《关于加强营运及退出营运出租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出租汽车退出营运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执行。
10、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承诺所回收的180台绿色出租车不得回流至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营运。
11、受让方需向转让方出具原出租车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等材料。同时,承诺车辆在交付后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手续,以及在两个月内完成车辆管理机构重新核发的退出营运出租车车辆过户、车身颜色变更后的行驶证及登记证书。
12、车辆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及税,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3、车辆过户所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成交后过户所有相关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相关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产权持有方基本情况
产权持有方名称:深圳市宝路华新辉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十二区
法定代表人:谭显家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2002年8月6日起至2032年8月6日止
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深圳市宝路华运输(集团)有限公司180辆的士处置事项的批复》深宝产投〔2017〕48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6358702 杨先生  0755-86358791 江先生  0755-26569126  叶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11层
网    址: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1695 0000 0000 46254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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