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潞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中科潞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ZZKG10102120170713010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人民币35000万元 |
增资完成后 新增股东的占股比例 |
不高于4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7月14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年9月7日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山西省太原市 |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项目负责人 |
郝女士 |
联系电话 |
0351-7218463 |
一、增资企业承诺 |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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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企业简况 | |||||||||||||||||||||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中科潞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27号78幢楼 | ||||||||||||||||||||
法定代表人 |
孙志强 |
组织机构代码 |
34442566X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开展新型能源化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煤化工与石油炼化的技术研发;煤化工的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咨询;催化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化工设备的生产与销售。 | ||||||||||||||||||||
产权构成情况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100 | |||||||||||||||||||
主要财务 指 标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1.44 |
-11.4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92.08 |
3.53 |
4988.55 |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8.57 |
16.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083.06 |
77.71 |
5005.35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17年6月30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44.16 |
-44.1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31.58 |
-229.6 |
4961.19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增资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潞安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2017]16-3号 | ||||||||||||||||||||
三、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 |||||||||||||||||||||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人民币35000万元 | ||||||||||||||||||||
增资完成后新增股东的占股比例 |
不高于4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35000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原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增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40%。 具体各方股权比例按经备案的增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和各方出资额度确定。 | ||||||||||||||||||||
增资达成或 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征集到符合投资方资格、接受增资条件,并与增资企业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的投资方。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资企业的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增资企业原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次增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40%。 具体各方股权比例按经备案的增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和各方出资额度确定。 2、本项目接受货币资金或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仅限于煤炭清洁利用领域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不接受实物资产出资。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 |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家投资方,投资方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组织、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煤炭清洁利用领域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势; 3、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方须一次性缴足增资价款; 5、本项目接受货币资金或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仅限于煤炭清洁利用领域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不接受实物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及依法评估作价依据;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以联合体参与投资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意向投资方应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要求。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有效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可向原股东及增资企业了解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签署《保密协议书》;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确定意向投资人资格的决定,意向投资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有效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时,由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增资企业与最终投资方不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协助增资企业通过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投资方。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 4、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继续聘用原有职工,职工的薪酬福利不低于现有水平,正常离退休人员待遇按照原有劳动合同执行。 5、投资方承诺认可经审计、评估的公司债权债务以及增资款项全部交足之日前的债权债务,增资完成后,上述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继。 6、本次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7、增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 8、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的新股东,并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9、本项目接受货币资金或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仅限于煤炭清洁利用领域的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不接受实物资产出资。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资。增资后,股东人数不得超过《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相关规定。
请意向投资方在增资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公章),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以汇入指定账户的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地址:①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二层 ②太原市坞城南路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2层47号窗口 联 系 人:庞先生 王女士 咨询电话:0351-7218394 0351-773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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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置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人民币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保证内容 |
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投资方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用于支付增资交易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和向增资企业支付违约金,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增资企业实际损失的,增资企业可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报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经查证出现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的; | ||||||||||||||||||||
处置方法 |
1、项目成交后,最终投资方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原途径返还; | ||||||||||||||||||||
五、投资方遴选方式及要求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 |
综合评议评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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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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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电话: | |
Email: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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