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地理位置 |
长沙市长沙县东四路68号备件中心库厂房内 | ||||||
设备资产 |
本次转让标的已装箱,标的察勘期间拆箱,详见 看货联系人:刘世华,电话:18569501983。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一批汽车零配件,包括支架、前段排气管管夹委外、火花塞、后车轴轴承、暖风单元总成、防护栏总成、铝质散热器等。 |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资产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422.63万元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已“三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章程;③决议及批准类资料;④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提交下列资料:①公民身份证或护照;②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2017年8月9日上午12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 1520 0610 5000 4111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挂牌价格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7、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8、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9、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10、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11、本次资产转让,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应于2017年8月9日上午12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077171190K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漓湘东路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资产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17年8月9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点击报价)
定时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连续报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发布媒体名称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hnaee.com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唐女士 |
0731-84178699、18684721967 | |||||||
陈先生 |
0731-84119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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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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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电话: | |
Email: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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