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将以下标的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座落于榆中县和平镇袁家营村(薇乐大道227号)老厂区,占地面积19311.77㎡,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工业用地,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区面积2000余平方米,生产车间约5000平方米,库房约2000平方米,还有停车位30余个,职工餐厅、宿舍等基础配套设施。租赁期限10年。年租金360万元,租赁保证金100万元。
二、承租人确定方式
采取网络竞价(金马甲动态报价)方式确定。
竞价时间: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2日
三、承租人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租人须知
1、公告期: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9日17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17年6月9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获得租赁权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租金采取预付制,前三年每半年付一次款,后七年为年付。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日内付清半年的租金,租金每3年上浮一次,浮动率为8%,承租人需另行支付首年租金20%的租赁押金。
4、承租人共有4个月免租期,采用分期免租,前2年每年年末免租2个月。
5、承租人须按照土地使用权性质(工业用地)合理使用标的,不得超出使用权所限定范围。
6、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租赁标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拆除、加盖构建筑物,不得将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承租人须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的水电、供暖及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8、租赁标的厂区内现剩余部分设备,由转让方负责安置处理。
9、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10、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标的租赁有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税、费。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成经理 13909311517 冯经理 13919178664
联系地址:兰州市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网 址: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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